票據結算

票據結算是指支付結算的重要內容。票據,是指《票據法》所規定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並可轉讓的有價證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結算
  • 概念:是指支付結算的重要內容
  • 結算方式: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
  • 票據職能:信用、支付、匯兌和結算等
概述,結算方式,

概述

在我國,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
一般來講,票據具有信用、支付、匯兌和結算等職能。

結算方式

一、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簽發支票欠缺記載必須記載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出票人必須預留銀行簽章。不得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
禁止簽發空頭支票,凡發現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於一千元的罰款。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內,但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存款人領購支票必須填寫相關單據並簽章,簽章應與預留銀行的簽章相符。
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全部剩餘空白支票交回銀行註銷。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在其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申請人使用銀行匯票,應向出票銀行填明《銀行匯票申請書》。
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餘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銀行本票是指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本票分為不定額本票和定額本票兩種。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申請人使用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申請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日期等事項並簽章。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並將銀行本票、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查無誤後辦理轉賬。
四、匯兌
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簽發匯兌憑證欠缺記載必須記載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
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單位人民幣結算賬戶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用於辦理現金存取、轉賬結算等資金收付活動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它是存款人辦理存、貸款和資金收付活動的基礎。按照存款人的不同,可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中國進出口銀行政策性銀行,不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發布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特別提示:在進出口銀行開立的單位人民幣結算賬戶不辦理現金業務。
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所規定的證明檔案、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檔案:
一、因向銀行借款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出具借款契約。
二、因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出具有關證明。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因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時,可以申請開立異地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資金的收付。
臨時存款賬戶需要確定有效期,在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有效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
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註冊驗資核准後,應按規定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賬戶用途變更手續。
存款單位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檔案:
一、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二、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契約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三、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四、註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檔案、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檔案: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檔案。
十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覆檔案,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種專項資金的專用賬戶,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三、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的現金支取應嚴格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五、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現金。
六、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且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七、人民幣特殊賬戶資金不得用於放款或提供擔保。
存款人因下列情形可開立異地結算賬戶:
一、營業執照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三、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四、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在異地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除按照賬戶種類提供相應證明檔案外,還應提供以下證明檔案:
一、經營地與註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註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二、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契約。
三、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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