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期限

指票據的有效期限。一般從票據簽發之日算起,至付款到期日止。持票人必須在票據付款期內,到銀行辦理結算手續。超過有效期限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

我國現行的銀行結算辦法規定,銀行匯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不分大月、小月,統按次月對日計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順延)業匯票承兌期由交易雙方商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銀行本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支票的付款期為5天(試行背書轉讓地區的轉帳支栗,付款期為10天定額支票結算期,由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需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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