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轉貼現

票據轉貼現是指某家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將未到期的已貼現或已轉貼現商業匯票進行轉讓的票據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轉貼現
  • 類別:票據行為
  • 包括:轉貼現買入與轉貼現賣出
  • 申辦:已辦理貼現的憑證第一聯複印件
內容,與再貼現區別,申辦,期限,業務風險規避,

內容

轉貼現包括轉貼現買入與轉貼現賣出兩大類,其中轉貼現買入分為轉貼現買斷和買入返售逆回購);轉貼現賣出分為轉貼現賣斷和轉貼現融資(正回購)。
票據轉貼現
買入返售(逆回購)是指我行在購買交易對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貼現或已轉貼現的商業匯票的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交易對手購回原商業匯票的業務行為。
轉貼現賣斷是指我行將未到期的已貼現或已轉貼現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給交易對手的業務行為。
轉貼現融資(正回購)是指我行將未到期的已貼現或已轉貼現的商業匯票轉讓給交易對手的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我行購回原商業匯票的融資行為。

與再貼現區別

再貼現概念: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轉貼現與再貼現的區別:
(1)請求轉貼現的人是原貼現人,轉貼現人是其他銀行、貼現公司或其他願意墊付資金的人,而再貼現則只能由中央銀行辦理;
(2)轉貼現是一種資金融通方式,而再貼現則還是國家巨觀調控金融的一種重要手段。

申辦

(一)轉貼現申請人應提交如下資料
1.有效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複印件,金融機構許可證複印件,企業法人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僅限於初次辦理轉貼現業務的申請人);
2.轉貼現業務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商業匯票轉貼現契約(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經轉貼現申請行背書的、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
4.已辦理貼現的憑證第一聯複印件;
5.匯票查詢書複印件(應加蓋貼現申請行會計業務專用章或結算專用章);
6.按商業匯票到期日排列的轉貼現商業匯票清單(加蓋公章)及EXCEL碟片;
7.加蓋公章的轉貼現憑證(一張商業匯票對應一張轉貼現憑證,以貼現憑證代替);
8.已辦理貼現業務的資料;
(1)商業匯票原件及正反面複印件;
(2)前次(轉)貼現憑證複印件(加蓋貼現銀行會計部門簽章);
(3)商業匯票貼現查詢查復書複印件(加蓋申請行公章或會計部門專用章);
(4)貼現申請人的商品交易契約、根據稅收制度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原件;
(二)對上述檔案審核後,即可填制轉貼現憑證、辦理轉貼現劃款事宜
(三)計算公式:
轉貼現利息=票面金額×轉貼現期限(天)×日利率
實付金額=票面金額-轉貼現利息

期限

轉貼現的期限:轉貼現期限自轉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計算實有天數(算頭不算尾),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承兌行在異地者,轉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三天劃款日期。
商業銀行受理轉貼現的處理手續
商業銀行持貼現匯票向其他商業銀行轉貼現時,應根據匯票填制一式五聯轉貼現憑證(用貼現憑證代),在第一聯上按照規定簽章後,連同匯票一併交給轉貼現銀行。
轉貼現銀行信貸部門接到匯票和轉貼現憑證後,按照有關規定審查,符合條件的,在轉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並由有關人員簽章後送交會計部門。
會計部門接到作成轉讓背書的匯票轉貼現憑證後,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無誤,轉貼現憑證的填寫與匯票核對相符,其餘手續比照三、(一)的手續處理。其分錄是:
(借)貼現科目匯票轉貼現戶
(貸)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戶
申請轉貼現銀行收到轉貼現銀行交給的轉貼現收帳通知後,應填制二聯特種轉賬借方憑證和一聯特種轉賬貸方憑證,收帳通知作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借方憑證的附屬檔案。其分錄是: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借)利息支出科目××利息支出戶
(貸)貼現科目匯票戶
轉貼現到期收回的處理手續
轉貼現銀行作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續處理。對未收回的,按照《票據法》的規定向其前手進行追索。

業務風險規避

第一條 為保證本行轉入票據的真實性,防止假票風險和違規風險,
凡申請向本行辦理轉貼現的金融機構,必須在與本行簽訂的商業匯票轉貼現協定書的條款中,明確對票據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並承諾對票據不真實和違規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承擔全部責任。此責任由行銷崗在接票初審時嚴格審查,覆核崗覆核審查,綜合崗最後審查發放。
第二條 為防範票據因要素不全而遭受拒付的風險,在商業匯票轉
貼現協定書中,應列明轉貼現申請行對票據的合規性和要素的完整性負責,如票據遭到拒付,轉貼現申請行應在協定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匯票金額贖回票據。該項由票據初審崗在簽訂協定時嚴格審查。
第三條 轉貼現的申請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
商業銀行地市級分行以上機構、經營狀況良好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金融結構和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辦理人民幣票據業務的境內外資銀行、外資銀行分行及大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應比照我行授信管理相關制度規範,滿足我行同業授信基本準入條件。轉貼現申請行應按照本行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各項業務材料。該項由票據中心綜合崗嚴格掌握,經中心主任審批後按授信要求嚴格執行。
第四條 轉貼現業務納入總行統一授信管理,買斷式轉貼現票據承兌人、附回購協定的買斷式轉貼現轉出申請人或回購式轉貼現回購人在獲得本行法人授信後方可開展業務。開辦此業務必須按照總行票據轉貼現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 轉貼現業務審批許可權,按照總行授權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審批程式由票據中心按審批許可權執行。
第六條 商業匯票轉貼現相關協定按總行制定標準格式文本執行,
因業務需要對協定文本修訂的,票據管理中心審核,按程式逐級請示匯報後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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