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票據

信用證票據是商業票據的一種主要形式。稱為信用支持票據。是以銀行信用證為擔保的一種短期證券。旨在為發行商業票據的公司提供信用支持,從而使這些公司能夠進入該市場。信用證的條款規定,如果發行者不能償還票據,則由信用證簽發銀行保證償付。銀行要為提供信用證收費。對發行者來說,這一費用使其能進入商業票據市場獲得低於銀行借款的成本。信用增強也可以通過從保險公司獲取履約保證的方式實現。

中期票據是一種具有獨特性質的公司債務工具。通過發行者的代理向投資者連續發行。投資者可以從若干個到期期限中選擇:9個月一1年、1年一18個月、18個月一2年,依此類推直到30年。美國的中期票據根據415規則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該規則給連續發行證券的公司提供了最大的便利,也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資需求。中期票據對銀行中期貸款具有明顯的替代效應,一旦高信用品質的客戶轉移運用中期票據融資,商業銀行就面臨傳統資產業務利潤受到侵蝕的威脅,從而迫使商業銀行進行深刻轉型,主動調整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提高風險定價能力,尋求風險和收益匹配的新型客戶和新型業務,適應直接融資占比上升而貸款相對規模萎縮的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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