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預定論

神學預定論是指古羅馬奧卉斯丁的神學理論和道德理論。認為人的受罰和得救都是神所預先決定的。在原罪說的基礎上提出人憑自己力量施法得救,不能為善。只有上帝給人自由意志,使人的意志與上帝的意志成為一體,人才能為善。上帝並不把自由意志給予一切人,只從世人中揀選出中意的,他們是上帝預定要得救的。如果不是上帝揀選的,無論怎樣努力也是徒勞。

人只有向上帝懺悔,在教會內過宗教生活,實行禁慾主義,堅持對上帝的愛才能得救。這種消極等待的宿命論在羅馬帝國末期起著麻痹奴隸反抗的消極作用。中世紀經院哲學曾加以改造和發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