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源最優配置

社會資源最優配置是指在完全競爭前提條件下,一切生產要素供給價格不變,在生產要素的價格和企業產品的價格分別等於它的邊際產值和邊際成本,企業的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邊際私人純產值等於邊際社會純產值,各生產部門的邊際社會純產值相等時的社會資源配置狀態。

由庇古(A.C.Pigou)於1920年發表的《福利經濟學》一書中提出。在社會資源最優配置中,生產要素提供者可以按自身的利益來充分提供生產要素,企業可以按照自身的利益安排生產,社會資源得到充分利用,生產部門沒有失業或開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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