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相互作用理論

社會相互作用理論(theory of social interaction)一種源於社會學關於人際互動的理論。1959年美國社會心理學家蒂博特和H.H.凱利提出。他們在《群體社會心理學》一書中探討了兩人群體中雙方交往得以維持和重複的一系列必要條件,並認為其基本原理亦適用於分析由更多人組成的複雜群體。他們強調交往是依賴交往各方相互作用的過程。這與當時有影響的交換論者霍曼斯的觀點相類似。他們認為解釋兩人互動的關鍵在於互動的結果,即互動的每一方獲得的報酬與代價。酬賞若大於代價,互動就會繼續和重現。

影響報酬和代價的性質與大小的因素有兩種:一是交往關係以外的外部因素,如個體特徵與環境因素;二是來自交往關係本身的內部因素,如個體在互動中採取的行為路線、對方對已方行為的反應。他們尤其重視後一種因素,認為儘管個體在互動中為獲得滿意的結果有時可以採取幾種不同的行為路線,但最終結果是否令人滿意,不僅取決於他自身,而且依賴對方的行為路線及其對己方行為的反應。每一次互動產生的結果又會通過對雙方選擇行為路線的影響而影響下一步的互動。他們還把博弈論引入對互動的分析,用“結果矩陣”來分析互動雙方對行為路線的不同選擇可能帶來的不同報酬與代價、互動過程中所獲報酬與代價對進一步的互動行為的影響,以及互動雙方關係格局的類型。對兩人群體的分析將人們對群體中交往過程的了解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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