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是指為實現社會救助的基本目標和制度的穩定運行,對社會救助基金的運行條件、基金征繳、管理、投資運營、監督管理等進行全面規劃和系統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 闡述:監督管理規劃和系統管理的總稱
  • 類別:相關辭彙
  • 相關社會救助基金
基本介紹,內容,特點,意義,

基本介紹

什麼是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是指為實現社會救助的基本目標和制度的穩定運行,對社會救助基金的運行條件、基金征繳、管理、投資運營、監督管理等進行全面規劃和系統管理的總稱。它是社會救助制度運行的核心環節,主要包括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體制、社會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投資運營與監控管理。

內容

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體制選擇
選擇能夠促使社會救助基金正常運行的管理模式,是強化社會救助基金管理的前提。研究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體制,其目的在於明確社會救助基金管理的主體,規範主體在基金管理中的責任和許可權,以及相互間的制約關係,以便提高基金管理效率。目前,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體制一般有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地方政府管理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層管理幾種類型。
社會救助基金的籌資與支付管理
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選擇合適的社會救助基金籌集模式、籌集手段,及時、足額地取得社會救助基金,並且管好、用好這些資金,以保障社會成員的最低生活需要,構成了社會救助基金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基金籌集方面,從國際社會的經驗來看,福利型國家社會救助各項目都是由國家或政府承擔責任。自保公助型國家主要由社會承擔,但美國社會救助項目資金來源為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共同供給。自我積累型國家如新加坡等國的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來源於政府,社會團體也通過各種基金對貧困家庭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在基金支付方面,由於社會救助的概念和體系是不確定的,各國對社會救助的規定也不同,實施範圍和實施項目的不同導致社會救助基金支付管理的不同。例如,我國傾向於把教育和醫療項目的支出排除在外,因為這二者一般有單獨的統計。
社會救助基金的投資運營
社會救助基金的投資運營同樣要遵循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分散性、贏利性、流動性原則。要對社會救助基金投資運營進行有效的管理,並按照現代投資組合理論與技術,實施資產負債管理和投資組合管理,體現基金投資多樣化和分散型的投資理念,遵循投資項目期限匹配原則和貨幣匹配原則,在穩健、有序的資本市場上,按照一定的投資組合規則,實現在基金運營安全的原則上的較高投資收益。
社會救助基金監管
社會救助基金監管通常是由國家授權專門機構,依法對社會救助基金籌集、安全運營、投資活動及基金保值增值等過程進行嚴格監控。其具體做法主要有:一是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基金投資運營的各項規則,進行救助險基金運營機構資格認定,制定各類監管準則;二是通過具體的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監督實施各類基金管理規則,實施對社會保救助基金投資運營的有效監管;三是通過立法監管、經濟監管、行政監管和其他多種監管方式的共同作用,實現社會救助基金管理的規範、有序和穩健發展。
社會救助基金的運行條件與平衡條件
對於任何一項貨幣收支計畫,包括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均要涉及基金的運行條件與平衡條件。研究社會救助基金的制約因素,如人口、經濟、法律、體制等因素,構成了基金管理的內容之一。
社會救助基金管理的內外部條件的協調
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是一個極為複雜的系統工程,它同經濟發展、巨觀經濟運行乃至國際經濟運行密切相關,又同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財政收支狀況、法律制度環境具有十分密切的內在聯繫。不僅如此,社會救助基金管理的績效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成員對各項規則的自覺遵從意識,取決於信用和信任關係的基礎性制度環境的約束。

特點

社會政策目的性
無論何種社會保障改革模式和運行機制,在實現既定的社會政策目標中,基金的安全運營、保值增值和有效監管方面都必須圍繞實現國家社會政策目標這一核心宗旨,這也是將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同其他類型基金管理區別開來的一個重要標誌。社會救助基金管理的社會政策目的性這一基本特徵,決定了社會救助基金投資與管理的首要目標是實現最低生活保障的社會政策目標。
多元性
由於世界上不同國家的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都有各自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環境,有不同的社會歷史背景、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因此,各國社會救助基金的法律規定和管理體制千差萬別,呈現出多元化特點。這也決定了我國的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只能根據我國的國情進行管理,而不能盲目地照搬國外的做法。
綜合性、邊緣性
由於社會救助涉及經濟、政治、社會、法律等各個方面,並且是介於各個領域之間的交叉領域,這決定了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和邊緣性特徵,區別於一般貨幣收支計畫及管理。社會救助基金運營與管理既體現經濟政策,又相當程度地體現社會政策;既與國家財政資金密切關聯,又同金融市場有著直接的聯繫,因而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應當同財政、銀行、證券、保險、審計等監管部門相互配合和協調。

意義

1.有助於社會救助制度的正常穩定運行。社會救助基金是社會救助事業的物質基礎,對社會救助制度的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隨著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社會救助範圍的擴大,社會救助基金規模也會隨之增大,管理好日益增大的社會救助基金,對社會救助制度的正常穩定運行、實現社會救助的政策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如果不能合理、有效地管理社會救助基金,社會救助制度就難以落實,社會救助的保障作用就難以實現。
2.有助於減輕政府的社會救助費用負擔。由於多種因素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都會呈現待遇水平不斷攀升,費用負擔急劇增長的格局,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如現巨大缺口,社會救助也不例外。為彌補社會保障計畫的資金不足,政府不得不通過提高基金征繳率或巨額財政補貼的方式彌補基金虧空,導致企業負擔嚴重和政府的赤字膨脹。有關統計數字顯示,隨著我國GDP快速持續增長,各級財政用於“低保”的支出呈逐年增長的強勁趨勢,從1996年的3億元猛增到2005年的191.90億元。如果能有效地管理好社會救助基金,注重基金的籌資、支付和投資運營,則既有助於實現基金的收支平衡,又有助於增強基金的經濟實力,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3.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的完善。通過強化基金管理,提高社會救助基金的投資運營效果,將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促進國家基礎產業的較快發展,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完善。社會救助基金規模的擴大,為資本市場提供巨額資金來源,有助於促進金融市場競爭,推動金融深化,加快金融創新步伐,對金融立法和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監管當局更好地維護市場的公正性,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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