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勞動者

社會勞動者是指具有勞動能力、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並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公民。在我國現行勞動工資計畫指標體系中,社會勞動者是社會勞動力資源總數中的在業部分。從所有制來說,包括在城鄉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的職工與農民,以及從事個體經營的個體勞動者;從從事的職業來說,包括農業勞動者,工業勞動者,服務部門勞動者,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的工作者,機關團體的工作人員等; 從工作性質來說,包括從事固定性工作和臨時性工作的人員。

社會勞動者不包括下列人員: 不參加社會勞動的家務勞動人員; 勞動年齡 (16周歲以上) 的在校學生;待業和待學人員;正在勞改、勞教的人員等。人民軍隊成員是社會勞動者,但不統計在社會勞動者總數之內。計算和研究社會勞動者人數的任務,在於掌握社會勞動者的數量、構成、分配使用情況及其變動、發展趨勢與規律性,為決策部門制定和檢查勞動力計畫和政策提供依據。社會勞動者人數的多少,反映著社會勞動力資源利用程度和就業狀況,並且是計算社會勞動生產率 (國民總收入除以社會勞動者平均人數) 的重要根據。我國的社會勞動者,無論在什麼崗位,從事什麼樣的勞動,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都一律平等。他們所從事的社會勞動,都應該按照按勞分配原則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一定的權利,履行一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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