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股份制

社會主義股份制是指以公有股份為主體,按照股份制一般規則運行的社會主義企業組織形式。是根植於中國現實經濟環境下的。基本做法包括: (1) 實行“一企三制,合股經營”。即以資產評估、折價入股的方式形成以公有股為主體的股份制企業。公有股份制企業主要由國家股、企業集體股、職工個人股三種成分構成。國家股是指由國家投資所形成的股份,持股者為國家資產管理機構或國家投資公司;企業股是由企業自有資金形成的相應份額;職工個人股是職工個人用勞動所得購置股票所形成的股份。(2) 收益分配。對國家股實行累積優先股,確保收益優先;對企業收益實行全風險浮動,使企業成為負盈負虧的主體;職工個人股實行保息分紅。(3) 組織形式。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 (廠長) 負責制。董事會由經營者、股東代表等組成,主要行使對企業基本方針的決策權。經營者通過競爭方式招聘或選聘。(4) 實行多層次、多種形式的股份制。除鐵路、郵電、電力等部門的部分企業仍需國有國營外,大型企業實行以國有股份為主體的股份公司;中型企業除少數需國家控股以外,多數應以企業股份為主; 一些小型企業可主要利用吸收分散資金入股的方式。

社會主義股份制的實行,將推動我國經濟領域的深刻變革: (1) 在經濟動力方面,使國有企業的外部指標強制機制變為內部利益激勵機制,推動企業追求不斷的增殖和狀大; (2) 在企業行為方面,使單一的行政監督管理機制變為多層次約束機制,有利於企業行為合理化;(3) 在企業投資方面,使投資主體的單一化變為多元化,有利於促使資源最佳化配置;(4) 使勞動主體和資產主體部分同一,有利於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但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實行股份制,我們還缺乏經驗,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深入地進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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