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報銷

社保報銷

指由社會保險按比例補償職工居民醫療費用、生育費用和工傷治療費用的行為。社保報銷主要包括生育保險報銷和工傷保險報銷三部分。社會醫療保險報銷辦法各地有一定差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保報銷
  • 分類:醫療保險報銷等
  • 醫療報銷:門診等
  • 性質:一種社會保險
基本簡介,保險待遇,醫療報銷,生育報銷,工傷報銷,

基本簡介

指由社會保險按比例補償職工居民醫療費用、生育費用和工傷治療費用的行為。

保險待遇

醫療報銷

一、門診
(一)使用醫保卡到門診看病,實時結算,無需報銷。
(二)無醫保卡到門診看病,請使用《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醫療藍本)。
1、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
2、門診起付線: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累計超過1800元。
3、報銷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醫院70%,社區90%,封頂線:2萬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證原件;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
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普通門診、急診收費的收據原件、
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處方的原件(處方按日期貼上在收據後面)。
5、提交時間:每月1-10日,當月費用次月提交,當年費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經辦流程: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起付標準,單位經辦人將所有單據錄入企業版軟體,將生成的電子信息及報表申報到醫保中心,醫保中心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結算,支付報銷費用。
二、住院
1、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2、住院起付線: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
3、報銷比例: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87%,三級醫院85%,住院累計報銷30萬元。
4、經辦流程:就醫時請使用《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的範圍,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生育報銷

一、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註:以上複印件必須用A4紙。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並進行申報工作。
二、生育醫療費用(產前檢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複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複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藥費)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
《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醫療(產前檢查)費用。
三、計畫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住院費)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複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複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藥費)、住院費用明細、住院結算清單的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序整理,(診療費4元可報銷);
《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於每月1-20日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計畫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工傷報銷

1、所需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複印無效;
《診斷證明書》及門診(住院)病例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勞動契約文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受傷人員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
3、經辦流程:
申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
受理:工傷認定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單位經辦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認定: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再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單位經辦人,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告知單位經辦人,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鑑定: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工傷保險待遇: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單位經辦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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