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創建國家(省)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實施方案

《石家莊市創建國家(省)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實施方案》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2011年9月27日印發的方案。

通知,內容,一、指導思想,三、指標分解及責任分工,四、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五、工作步驟,

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1〕20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創建國家(省)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實施方案》和《石家莊生態市建設中期(2011-2015)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創建國家(省)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實施方案》和《石家莊生態市建設中期(2011-2015)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內容

石家莊市創建國家(省)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努力把我市建成繁華舒適、現代一流的省會城市,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辦法》和《河北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環保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為載體(以下簡稱“創模”),以城市環境質量上水平和促進經濟“轉型升級、跨越趕超”為出發點,進一步最佳化城市功能和產業布局,著力解決全市突出的環境問題,建設生態宜居城市,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按照我市創建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規劃的有關要求,力爭2013年建成省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力爭到2016年把我市建設成為經濟快速發展、資源合理利用、環境質量好轉、生態良性循環、城市優美潔淨的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三、指標分解及責任分工

認真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實施細則(第六階段)》及《河北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環保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的相關指標要求。
(一)3項基本條件
1.按期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市環保局負責,市發改委、建設局、工信局、工商局、城管委、電業局、交管局、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2.城市市域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事故,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市環保局負責,市公安局、人社局、財政局、安監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3.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近三年連續名列全省前列(前5名)[市環保局負責,市統計局、水務局、發改委、交管局、建設局、城管委、園林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二)4項社會經濟指標
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10年為基數,年均增長10%,到201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9456元;到2015年環境保護投資指數≥3%[市發改委、人社局、財政局、環保局負責,市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5.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以2010年為基數逐年下降[市工信局負責,市發改委、統計局、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6.單位GDP用水量以2010年為基數逐年下降[市水務局負責,市發改委、工信局、統計局、園林局、建設局、城管委,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7.萬元工業增加值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以2010年為基數逐年下降[市環保局負責,市發改委、工信局、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三)5項環境質量指標
8.城區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占全年總天數的85%以上[市環保局負責,市城管委、建設局、交通運輸局、交管局、園林局,市內五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建成區)。
9.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市環保局負責,市水務局,平山縣、鹿泉市、井陘縣、礦區政府配合](指標範圍:市轄區)。
10.市轄區內水質達到相應水體環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斷面出境水質達到國家或省考核目標要求[市環保局負責,各有關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
11.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分貝[市環保局負責,市公安局、城管委、交管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配合](指標範圍:建成區)。
12.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70分貝[市交管局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委、環保局配合](指標範圍:建成區)。
(四)8項環境建設指標
13.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5%[市園林局負責,市內五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
14.城市污水處理率≥9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市建設局、城管委負責,市環保局、園林局、財政局、水務局配合](指標範圍:市轄區)。
15.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市環保局負責,市發改委、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16.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50%[市發改委負責,市工信局、建設局、環保局、財政局、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17.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率≥80%[市環保局負責,市交管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18.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市城管委負責](指標範圍:市轄區)。
19.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90%[市發改委負責,市環保局、工信局、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20.危險廢物依法安全處置[市環保局負責,市城管委、發改委、衛生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五)6項環境管理指標
21.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環境指標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制定創模規劃並分解實施,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國家重點環保項目落實率80%以上[市環保局負責,市考核辦、財政局、建設局、城管委、園林局、水務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22.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100%,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10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100%[市環保局負責,市發改委、工商局、建設局、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23.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市人社局、編辦、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負責,市環保局配合](全市域)。
24.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80%[市環保局負責,市委宣傳部配合](指標範圍:市轄區)。
25.中國小有統一的環境教育專題教材,每年環境教育在12課時以上,環境教育普及率≥85%[市教育局負責,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配合](指標範圍:全市域)。
26.獲得省級衛生城市稱號,並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管理符合要求[市衛生局負責,市城管委、環保局配合](指標範圍:市轄區)。

四、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

在全面推進創模各項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環境問題的解決力度,重點實施環境宣傳工程、節能減排工程、藍天工程、碧水工程、安靜工程、潔淨工程、綠色生態工程、環境能力建設工程八大工程,確保創模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一)實施以促進全民保護環境為重點的環境宣傳教育工程。落實環保教育教材和教育課時,建設3個環保教育基地。建立街道社區環境宣傳教育機制,抓住基層社區的特點,開展綠色社區、安靜社區、人文社區、潔淨社區和環境友好型社區建設。建立環保志願者發展機制,組織和引導環保志願者開展多種形式的環保宣傳和公益行動。在電視台、電台和石家莊日報開闢創模專欄,制定環保宣傳教育和創模新聞評獎方案,通過諸多形式形成全市良好的創模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教育局]。
(二)實施以減少能源消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為重點的節能減排工程。大力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服務業快速發展。積極調整工業結構,嚴格控制新開工高能耗、高排放項目,對企業搬遷、改造嚴格能耗、排放準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和設備,大力提高高效清潔能源使用效率。突出抓好鋼鐵、有色金屬、電力、煤炭、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排污企業的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工作。推進建築節能,每個縣(市)、區建成1個以上綠色建築示範小區。積極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做好農村的節能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間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嚴格控制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重點做好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排放工作,深入推進“雙三十”節能減排各項工作。加快轄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步伐,增強重點流域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兩種主要污染物處理效率,到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升級改造任務並通過驗收(升級改造達到一級B標準,中水回用達到一級A標準)。建立污泥台賬,規範污泥運輸和處置。到2015年,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60%;化學需氧量在2010年水平上削減10.4%、氨氮在2010年水平上削減14.3%、二氧化硫在2010年水平上削減14.7%、氮氧化物在2010年水平上削減13.3%[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城管委、建設局、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
(三)實施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為重點的藍天工程。調整能源結構,推動現有燃煤企業搬遷或改用清潔能源,拆除集中供熱範圍內的所有分散燃煤鍋爐,逐年削減市中心區燃煤總量。對在用燃煤設備實施脫硫、脫硝治理和燃用低硫優質煤雙重治理,到2014年,電力行業新建燃煤機組脫硫效率達到環評批覆要求,已投產30萬千瓦以上機組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其他機組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對現役火電機組全面實施脫硝設施改造(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上,新建機組達到80%上。鋼鐵行業燒結機全部配套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180平方米以上燒結機必須上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完成列入國家“十二五”總量控制規劃的水泥脫硝項目,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發揮現有熱電供熱能力,推廣以熱電聯產為重點的集中供熱。鼓勵生產和使用清潔能源機動車,2005年以前註冊的運營黃標車全部淘汰,全市範圍內供應國Ⅳ標準的車用燃油。加強對市區施工揚塵、道路二次揚塵、堆場和貨場的管理,落實揚塵污染措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發改委、城管委、建設局、交管局、工信局]。
(四)實施以保護飲用水源和重點河流為重點的碧水工程。完成崗南水庫自動監測站提升、黃壁莊自動監測站和市區地下水源水質監測井建設,在周邊鄉鎮建設污水處理廠,全面提升水源地保護能力。依法加強水源地保護,禁止在崗南、黃壁莊水庫進行采砂、打漁等非法活動,在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內及上游地區運載、裝卸和儲存油類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其設施必須完善防溢流、防滲漏、防污染措施。進一步完善水源地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安全保障體系,杜絕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發生。繼續綜合治理河流污染,加強沿河污染企業監管,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行為。加快洨河兩側水利設施建設,解決農田灌溉問題。繼續推行生態補償機制,跨界水體斷面出境水質達到國家或省考核要求。加快實施中水利用項目,提高污水資源化水平[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水務局、建設局、城管委,各有關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
(五)實施以控制區域環境噪聲污染為重點的安靜工程。加強對飲食、服務行業的環境管理,清理居民區擾民噪聲源,控制生活噪聲,區域環境噪聲保持在60分貝以下。嚴格執行機動車禁鳴規定,限制大噸位車輛進入市區,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控制在70分貝以下。加強建築施工噪聲管理,嚴格控制施工噪聲污染。做好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和複查工作,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到80%以上。開展寧靜居住小區創建活動,每年至少創建2個“寧靜社區”[責任單位:交管局、環保局、公安局、建設局、城管委、交通運輸局,市內五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
(六)實施以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為重點的潔淨工程。以城市環境無衛生死角,無衛生盲區為目標,繼續開展全民愛國衛生運動,徹底解決城區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問題。加強工業企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所有危險廢物必須依法安全集中處置。加大生活垃圾回用和處理力度,在市轄區內建成以生物技術為主的日處理能力1000噸的生活垃圾處理場和日處理能力15萬噸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理中心,到2013年,縣級市和50%的縣建立起“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理”的城鄉一體垃圾處理體系;到2015年,我市力爭創建成國家衛生城市[責任單位:市愛衛辦、發改委、環保局、城管委,市內五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
(七)實施以生態園林建設為重點的綠色生態工程。以城市公園為主體,以沿河綠地和環城水系綠色景觀線為紐帶,以構建城市園林精品為主線,以庭院、社區綠化為細胞,開展綠化美化和生態景觀建設。新建、擴建6座市級公園、10座居民居住區公園和30處街旁遊園,新增公園綠地300公頃,新增綠化1100公頃,到2013年,城市主幹道綠地率達到22%,20%的單位和小區達到省級“園林式單位”和“園林式小區”標準,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3%以上;到2015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以上[責任單位:市園林局,市內五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
(八)實施以提高環境執法能力為重點的環保能力建設工程。加快環保系統電子政務及重點污染源線上檢測控制平台建設,提高環境信息化建設水平。積極開展循環經濟示範點建設,對污染企業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推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建設。加強環保機構建設和人員力量,裝備配置齊全,設備購置先進,全市環境監察、監測、信息、應急和宣傳教育網路健全。到2013年,全市環境監察、監測、宣教、信息、應急能力力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到2015年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責任單位:市環保局、人社局、編辦、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和高新區、正定新區管委會]。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10月份召開創模動員大會,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形成良好的創模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為創建省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實施階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底為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實施階段。各責任單位要本著重過程、重特點、重難點,求務實、求紮實、求真實的工作態度,依據創模規劃和年度方案組織實施創模工作,針對創模指標找差距,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自查驗收階段。2013年6月至9月為創建省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自查驗收階段;2016年1月至5月為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自查驗收階段。各責任單位對“創模”活動達標工作進行自查,對自查驗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和完善。
自查合格後及時申請驗收。
(四)申報考核階段。2013年10月,市政府向省環保廳提出驗收申請;2016年8月,市政府向國家環保部提出驗收申請,迎接國家環保部對我市創模工作的考核、驗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生態文明建設暨環保模範城創建指導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副市長王大軍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副秘書長高塵、市政府副秘書長楊智勇、市環保局局長張炬兼任。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承辦環保模範城創建規劃的實施,督導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日常工作,落實“周督周報”、“月分析月調度”、“季總結年考評”工作機制。辦公室下設技術資料組、宣傳教育組、協調督導組、社會經濟組、環境建設組、污染控制組,分別按照相應職責開展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由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保模範城創建指導委員會聘任,負責對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保模範城市創建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創模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問題,推進工作開展。五個縣級市要同步啟動創模工作。
(二)分解落實責任。將創模工作作為對各單位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把創模26項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牽頭部門,將年度工作計畫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責任單位。各牽頭部門要圍繞各自指標任務,制定年度指標達成實施方案,將工作任務詳細分解到各有關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局面。要加強各項工作的協調調度,研究解決工作進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計畫穩步推進。
(三)嚴格獎懲制度。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懲處機制,對工作得力、進展迅速、提前達到並保持、提高創模考核指標要求的單位要給予表彰獎勵,個人給予記功獎勵;對進展遲緩、工作不力、影響創模工作進度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對不能按期完成指標任務的,給予嚴厲的行政處罰,並給予經濟處罰。
(四)營造創模聲勢。要把創模活動作為宣傳工作的重點,通過報紙、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辟專欄、設專題,大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寬視野、不間斷地報導創模工作動態,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通過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形成人人關心環境,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全市上下齊心協力推動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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