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務會議

省政府常務會議是指由省長或省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召集和主持的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一般在間周的星期二召開。

省政府常務會議會期一天,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的二分之一。省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2.討論通過報請國務院及省委的重要事項;3.討論通過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等議案及重要事項;4.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項和以省政府名義發布的決定、命令等政策性檔案,審議政府規章草案;5.分析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形勢;6.討論通過有關人事任免、表彰獎勵事項;7.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參加人員:省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組成,省軍區主要負責人參加,由省長或省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可安排省政府顧問、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督辦室和與議題有關的省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旁聽涉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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