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線關係

所謂直線關係,組織中的高級管理者由於時間以及精力的限制,不可能直接地、面對面地管理和控制組織中的每個成員,因此必須藉助副手的幫助來分擔管理的大量工作。同時,在組織的組織規模和內外部多種因素的條件影響下,管理層次的繁瑣必然其副手也需要他的副手來協助他的管理工作來減輕自己的壓力,從而更好的為組織服務。以此類推,直至基層管理人員達到直接地、面對面地來管理控制組織中成員的各種具體行為活動。在此情況下,從而更好地實現組織以及個體組織成員的目標的一種系統活動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線關係
  • 性質:一種管理層次之間的關係
  • 領域:管理學
  • 作用:更好地實現組織個體組織成員目標
表現,與參謀關係的矛盾,

表現

直線關係是一種管理層次之間的關係,如企業的總經理,由於時間和精力限制,他不可能安排每一位員工的工作活動,是直接委託他的部門經理等人來管理,部門經理再安排到車間主任,後者再安排班組長,班組長再安排員工,這樣一種直線形的管理。但是,由於組織規模或企業規模的擴大,直線主管越來越感覺到知識、技能方面的不足,他們需要輔助人員來幫助他們,這樣,企業就設定了參謀人員,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現代化方法的運用,參謀人員越來越多。

與參謀關係的矛盾

在區分這兩者的時候,有的把公司部門分為直線機構和參謀機構,直線機構是對組織目標負有直接責任,如生產和銷售部門;協助直線人員完成有效工作的部門叫參謀機構,如人事、財務、採購部門。
直線與參謀的關係,從理論上來說,應該是參謀人員作為助手而為直線管理人員服務,這樣能保證更好的工作效率。但在實際上,直線與參謀往往會發生矛盾,通常表現為兩種傾向:
(1)雖然保持了命令的一致性,但參謀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當參謀人員喋喋不休地向直線管理人員提意見時,直線管理人員會認為參謀幹擾了自己的工作,產生對參謀人員的不滿,這樣就會對直線人員失去約束力。
(2)參謀作用發揮不當,破壞了直線人員的統一指揮。有些參謀人員對下級的一些低層管理者發號施令,造成下級人員沒有統一指揮。
直線與參謀的矛盾,是組織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正確處理直線與參謀的關係,充分發揮他們彼此的作用,對組織來說,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發揮好了他們之間的作用,真正發揮參謀人員作為直線管理人員的輔助人員的作用,對組織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解決直線與參謀之間的矛盾,關鍵是要合理利用參謀的工作,可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處理這種矛盾:
(1)明確職權關係。直線與參謀間要相互了解彼此關係,就有可能獲得彼此重視。
(2)授予參謀人員必要的職能權力。讓參謀人員在某些範圍內具有決策權力,如人事、財務上有一定的決策、監督權。
(3)向參謀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比如使參謀人員了解一些直線部門的實際工作進展情況,避免參謀人員提供不切實際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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