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線職權

直線職權是指組織內直線管理系統的管理人員所擁有的包括發布命令及執行決策等的權力,也就是通常所指的指揮權。直線主管(linemanager)指能指導、監督、指揮、管理下屬的人員。很顯然,每一管理層的主管人員都應有這種職權,只不過每一管理層次的功能不同,其職權的大小及範圍各有不同而已,例如廠長對車間主任擁有直線職權,車間主任對班組長擁有直線權。這樣,從組織的上層到下層的主管人員之間,便形成一個權力線;這權力線被稱為指揮鏈(Chain of command)或指揮系統(line of com-mand)。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線職權
  • 外文名:line authority
  • 基本概念:職權的指向由上而下
  • 兩大原則:分級原則,職權等級原則
  • 類型:一種權利
基本概念,兩大原則,分級原則,職權等級原則,

基本概念

直線職權是按照等級原則和指揮鏈,由上級對下級逐級發布命令和進行指揮的權利。直線權利關係是組織中的主要關係。

兩大原則

通過指揮鏈的信息傳遞,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地進行,所以,指揮鏈既是權力線,又是信息通道。在這個指揮鏈中,職權關係有兩條必須遵循的原則。

分級原則

每一層次的直線職權應分明,這樣才有利於執行決職責和信息溝通。一位廠長在總結經驗時曾說過這樣一段話:“在我的廠,
廠長的職權不容侵犯,令行禁止,不能違抗;廠長的責任也一絲一毫不容卸。副手的權力,我也從不侵犯,該車間主任、科長管的事,我決不預,我不是一個人說了算,而是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人人說了算。這樣,產才能有秩序地進行。如果大事小事都來找廠長,那就說明下屬幹部不負責任,廠長用人不當。”這是符合分級原則的。超越層次,越俎代庖,下級員失去積極性、主動性,這是違背分級原則的。

職權等級原則

作為下級來講,應該“用足”自己的職權,在己職權範圍內作出決策,只有當問題的解決超越自身職權界限時,才可提給上級。相反,懼怕擔當風險的主管人員,或才能平庸的主管人員,常常把一切問題上交,僅僅起“交換台”的作用。這樣,一方面造成上級忙於付具體事務;另一方面,自己則失去指揮功能,徒占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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