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決策機制

直接民主決策機制是基於維克塞爾一林達爾的“一致同意”原則在現實中幾乎不可能實施,因而我們通常所說的直接民主決策機制更多的是指多數票決策機制,只要社會成員中有多數人投票贊成某項經濟問題的解決方案,那么該項方案就能獲得通過。這裡所說的多數,有可能指簡單多數(即1/2以上),也可能指2/3多數,或者其他有關多數的規定,這要視方案的重要性而定。

多數票決策機制能否達致最優的經濟問題解決方案,還必須視它是否滿足以下兩個要件:其一是投票者應具有單峰形偏好;其二是付諸表決的方案是兩兩進行投票的,以獲勝次數最多者為優。所謂單峰形偏好,是指人們對於表決方案的效用評價上只出現一個極值(或日極峰)。以A、B、c三種經濟方案為例,投票者對其的效用評價為以下幾種的都屬單峰形偏好:A>B>C、C>B>A、B>C>A、B>A>C。在單峰形偏好條件下,又是對方案採取兩兩表決,那就必定能產生一個最優的決策結果,並且這一結果是唯一的,這一穩定的均衡解也總是反映了中位選民(即偏好居中的選民)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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