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侵權是英美法系中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重要法律概念,其責任認定不依賴第三方行為即可成立。該術語雖未被中國法律和司法解釋明文採用,但在智慧財產權立法條文制定及司法實踐判斷中具有指導作用。在司法實踐中,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存在明確區分,特別是在涉及網際網路專利多方行為主體的案件中體現顯著差異。
基本介紹
- 法律體系:英美法系
- 相關概念:間接侵權、輔助侵害、代理責任
- 確立時間:1993年
- 影響範圍:跨司法管轄區,特別是在網際網路專利侵權中可能涉及多方行為人
- 責任類型:嚴格責任,在美國1993年Playboy Enterprises, Inc. v. Frena案中確立
概念與區分
法律原則與案例
- 直接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
- 第三方行為不構成責任豁免條件
- 技術中立原則不適用於直接侵權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