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高效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5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23日
  • 發布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市本級財政資金,主要包括市財政年初預算安排資金,執行中預算調整資金,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等。
第三條 財政資金管理堅持公開透明、職責清晰、講求績效、規範程式的原則。
第四條 財政資金的安排和使用要符合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要求,牢固樹立長期過緊日子的思想,處處精打細算,事事厲行節約,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資金效用。
第五條 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審計等部門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二章 年初預算資金管理
第六條 市財政局具體編制市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審核、匯總市直各部門預算草案。根據《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省、市政府年度預算編制政策,確定年初預算資金的使用範圍和重點,按照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並向市直各部門下達編制年度預算的具體政策和相關指標。
第七條 市直各部門按照財政部和省財政廳制定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以及績效目標管理等預算編制規定,根據本部門依法履行職能、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存量資產情況,按市財政局下達的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具體政策和相關指標,編制本部門預算,並按規定的程式和時間,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八條 市財政局根據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國家巨觀調控總體要求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本年度收支預測等,結合市直部門編制的部門預算,編制市本級部門預算草案。同時編制與市本級部門預算草案相銜接的市本級收支預算草案,報市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九條 市本級收支預算草案和市本級部門預算草案,按規定時間和程式,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
第十條 市財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市本級預算之日起20日內,批覆市直各部門預算;市直各部門在市財政局批覆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覆所屬各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 對年初預算安排補助下級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市財政局會同主管部門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根據工作需要及時下達。
第十二條 對市本級年初預算安排的上級轉移支付配套資金,以及由於項目申報、評審等原因未能在年初批覆到部門的代編預算資金,在預算執行和項目實施過程中,由項目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經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後下達。其中重點項目和重大專項資金,包括市對下轉移支付資金,以及科技、教育、農業、社會保障等,報請主管市領導審定,必要時報請常務副市長或市長審定。代編預算資金原則上要於6月30日前分配下達,超過9月30日仍未落實到部門和單位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市財政局全部收回總預算。對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可以分期下達預算,或者先下達預撥指標,年末或下一年度清算。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和市直各部門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按照“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要求,嚴禁超預算和無預算安排支出。市直各部門及所屬單位要嚴格執行年初批覆的預算,按照批覆的用途使用年初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方向、調整支出用途,不得隨意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要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預算資金的調劑,確需調劑使用的,按照規定程式報市財政局審核辦理,其中涉及重大調整事項的,報市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四條 市直各業務主管部門作為專項資金使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履行項目實施監督職責,從項目立項、申報、遴選、審核、論證、審批、實施、驗收、督查、評估等方面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對項目實施進度實行動態監控,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和資金使用單位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專項資金支出進度,達到資金使用績效目標。
第三章 預算調整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 年初預算一經批覆,執行中一般不予追加部門支出預算,特別是“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由於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增加預算支出的,先動支預備費;預備費不足支出的,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可先安排支出,再按預算調整程式辦理追加支出預算。其他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原因,如增加或者減少預算總支出、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增加舉借債務數額等,均屬於預算調整範圍,需報市政府同意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批。
第十六條 預算調整中追加支出預算要嚴格按以下程式執行:
市財政局為追加支出預算的主辦部門。市直各部門向市財政局報送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簽的追加支出預算申請,提供與追加預算有關的資料,市財政局審核後將追加預算審核意見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同意的追加支出事項,原則上每年集中兩次由市財政局匯總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統一報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執行。
市委常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明確決定,並以會議紀要等形式確定的追加支出事項,市財政局可以按確定的支出數額,直接匯總到預算調整方案中。
第十七條 市直各部門起草規範性檔案,制定事業發展政策以及向上級提出政策建議等,凡涉及財政減收增支的,應事前書面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再報市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八條 預備費的使用,按《預算法》第四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由市財政局提出使用方案報市長審批,或由市長直接審批。
第四章 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市直各部門要及時了解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安排情況,以及對地方的補助政策,認真做好相關基礎工作,積極向上級對口部門匯報,爭取上級更多的資金支持。
第二十條 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直各部門按規定及時分解到本級相關部門和下級財政。預算執行中上級財政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直各部門按規定提出資金分配方案,並在收到上級轉移支付30日內分解下達。
第二十一條 上級財政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前,由項目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將分配方案報市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盤錦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盤錦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市政府令第52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20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盤錦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3日

解讀

現就《盤錦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的起草情況匯報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為進一步規範市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高效安全運行,根據《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本級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57號)等有關規定,市財政局起草了本《暫行辦法》。
二、起草過程
在認真學習研究中央、省關於財政資金管理相關檔案精神的基礎上,市財政局結合我市實際,形成了本《暫行辦法》。
三、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包括5章23條內容:
(一)總則
本辦法所指的市本級財政資金,主要包括市財政年初預算安排資金,執行中預算調整資金,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等。財政資金的管理要堅持公開透明、職責清晰、講求績效、規範程式的原則。財政資金的安排和使用要符合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要求。
(二)年初預算資金管理
市本級預算草案要按照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並按規定時間和程式,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嚴禁超預算和無預算安排支出。年初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方向、調整支出用途,不得隨意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市直各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履行項目實施監督職責,從項目立項、申報、遴選、審核、論證、審批、實施、驗收、督查、評估等方面實施全過程監管,達到資金使用績效目標。
(三)預算調整資金管理
年初預算一經批覆,執行中一般不予追加部門支出預算。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原因進行預算調整,需報市政府同意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批。預算調整中追加支出預算要嚴格按規定程式執行。
(四)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
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直各部門按規定及時分解到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預算執行中上級財政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直各部門按規定提出資金分配方案,並在收到上級轉移支付30日內分解下達。上級財政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前,由項目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將分配方案報市長辦公會審定。
(五)附則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本次會議提出的修改意見,對《暫行辦法》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後,擬由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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