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重疊

監管重疊是指不同監管機構對同一事項同時行使監管權時產生的重複監管現象,屬於經濟領域常見問題。其定義為多個政府部門對同一行業問題制定法規時形成的權力交叉,根源在於監管許可權界定不清。

該現象在金融領域尤為突出,主要表現為分業監管模式下多部門對同一金融業務重複制定規則,導致監管成本高企及標準衝突。其成因包括機構監管架構滯後於混業經營發展、立法授權缺失以及監管競爭引發的套利行為。應對措施涵蓋統一監管標準、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以及推進功能監管等模式轉型。

隨著20世紀金融混業經營及數字經濟發展,傳統分業監管體系逐漸暴露缺陷。美國多重監管體制早在2004年就被認定不適應混業需求,2009年改革因阻力未果。中國2013年後跨市場金融創新加速,推動監管協調機制逐步建立。數字經濟時代,監管科技為解決多頭監管矛盾提供了新的技術路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管重疊
  • 類型:經濟術語
監管重疊的避免
現行監管體制監管缺位與監管重疊並存,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將加強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等方面履行職責。
1、加強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
近年來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發展迅速,但快速增長的同業業務對貨幣政策的實施和金融風險的防範都帶來了新的挑戰。比如,有的機構藉助同業業務來轉移表內的貸款,同時規避對信貸總量和信貸投向的一些管理要求。還有機構藉助同業業務做大表記憶體款,應對存貸比的考核以及內部考核的要求,這加劇了在特定時點存款市場的波動,並且也對M2的數據產生了擾動。
2、促進金融監管政策與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
“資金就像流水一樣,有明顯的窪地效應,監管窪地就是資金最容易去的地方。”因此重大的監管政策在出台之前應該進行充分的溝通,不同的監管當局對同類業務的監管政策應該有內在邏輯的一致性,監管標準應該有相應的協調性。
3、加強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涉及多個部門,央行要發揮最後貸款的作用,必要時需提供流動性支持,需從巨觀整體穩定角度出發,加強風險預警、早期糾正和早期介入的協調,風險處置和救助環節的協調,救助成本分擔和補償的協調。
4、強化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的協調。
隨著網際網路、電子商務、電子交易等技術的飛速發展,網際網路與金融業的相互融合和滲透日益深化,網際網路金融作為一個新型的金融模式橫跨多個行業和市場,交易方式廣泛,這對金融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和巨觀調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5、加強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
央行應積極推動金融業統計體系的建設,推進建立覆蓋銀行、證券、保險、理財與資產管理的統計體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