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森林

盜伐森林是指違反森林法規,以非法占有或營利為目的,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無採伐許可證,公開或秘密地採伐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以及公民自留山林木,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根據森林法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輕微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並處以違法所得3至10倍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128條規定追究盜伐森林罪的刑事責任。盜伐林木據為己有,數額巨大的,依照刑法第152條規定追究盜竊罪的加重刑事責任。森林法實施細則中對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規定有具體的行政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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