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朮散

白朮散的主治是妊娠,宿有風冷,胎萎不長;脾胃虛寒痰飲內停,嘔吐酸水,胸悶心悸者;外感風寒憎寒壯熱,鼻塞腦悶,涕唾稠粘,痰嗽壅滯;或風濕外侵,憎寒發熱,骨節疼痛;五勞七傷,氣虛頭眩,精神恍惚,睡臥不寧,肢體倦怠,潮熱盜汗,脾胃虛損,面色萎黃,飲食不美,口吐酸水臟腑滑泄,腹內虛鳴,反胃吐逆,心腹絞痛;小兒脾胃久虛,嘔吐泄瀉,頻作不止,口渴煩躁,但欲飲水,乳食不進,身體消瘦乏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朮散
  • 用法:每次3克,日三服,夜一服
  • 功用:健脾養胎,溫中祛寒
  • 來源:《金匱要略》
《外台秘要》,《和劑局方》,《小兒藥證》,《全生指迷方》,《婦人大全》,《千金》,《聖惠》,《聖濟總錄》,《重訂嚴氏》,《衛生總微》,《誠書》,注意事項,

《外台秘要》

【來源】《外台秘要》卷六引《廣濟方》。
【組成】白朮60克 茯苓60克 吳茱萸30克 橘皮45克 蓽茇30克 厚朴60克(炙) 檳榔75克 人參45克 大黃75克
【用法】上九味,搗篩為散。每次3克,空腹時煮生薑、大棗湯送下,一日二次。漸加至6克。覺熱,服少量飲食壓之。
【禁忌】服藥期間,忌食醋物、桃、李、雀肉等。

《和劑局方》

【來源】《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卷二。
【組成】山藥 桔梗 茯苓(去皮) 甘草 白芷 陳皮(去白) 青皮(去白) 香附子各90克 白朮120克 乾薑(炮)60克
【用法】上藥為末。每次服6克,用水150毫升,加生薑3片,大棗1枚,木瓜乾1片,紫蘇3葉,煎取100毫升。空腹時服。
【加減】若吐瀉,加白梅煎;氣喘,加桑白皮、杏仁煎;傷寒勞復,加薄荷;膈氣,加木通麝香

《小兒藥證》

【來源】《小兒藥證直訣》卷下。
【異名】七味白朮散(《校注婦人良方》卷二十一)。
【組成】人參8克 白茯苓15克 炒白朮15克 藿香葉15克 葛根15克 木香6克 甘草3克
【用法】上哎咀。每服9克,水煎服。
【功用】健脾止瀉。

《全生指迷方》

【來源】《全生指迷方》卷四。
【異名】《全生》白朮散(《證治準繩·女科》卷四)。
【組成】橘皮(洗) 大腹皮 茯苓 生薑各15克 白朮30克。
【用法】上為細末。每次3克,空腹時用溫開水送服。
【功用】健脾利水。
【主治】妊娠子腫,面目腫如水狀。
【方論】方中白朮、茯苓健脾利水,大腹皮下氣寬中行水,生薑溫散水氣,橘皮理氣和中。合用具有健脾利水之功。

《婦人大全》

【來源】《婦人大全良方》卷十四。
【組成】白朮 黃芩各等分(新瓦上炒香)
【用法】上為散。每服9克,用水300毫升,加生薑3片,大棗1枚,煎至200毫升,溫服。但覺頭痛發熱,便可吃二三服即愈。
【主治】妊婦傷寒,胎動不安

《千金》

【組成】白朮3兩,厚朴3兩,人參3兩,吳茱萸3兩,茯苓3兩,麥糵曲3兩,芎藭3兩(一方加大腹、橘皮)。
【來源】《千金》卷十五。
【主治】脾胃俱虛冷,腹脹,不能飲食。
【用法】上藥治下篩。每服方寸匕,食後酒下,日3次。

《聖惠》

【別名】白朮湯(《聖濟總錄》卷八十八)。
【組成】白朮1兩,陳橘皮3分(湯浸,去白瓤,焙),檳榔3分,紫蘇莖葉3分,人參1兩(去蘆頭),白茯苓1兩,木香半兩,半夏半兩(湯洗7遍去滑),桂心3分,訶黎勒皮1兩,厚朴1兩(去粗皮,塗生薑汁炙令香熟)。
【來源】《聖惠》卷三十。
【主治】虛勞上氣,及心腹氣脹,不能飲食,嘔吐酸水。
【用法】上為散。每服3錢,以水1中盞,加生薑半分,煎至6分,去滓稍熱服,不拘時候。

《聖濟總錄》

【組成】白朮2兩,楝實(取肉)2兩,青鹽1分。
【來源】《聖濟總錄》卷一八七。
【主治】小腸氣。
【用法】上銼細,慢火炒黑色留性,搗羅為散。每服2錢匕,熱酒調下,日3次。

《重訂嚴氏》

【來源】《重訂嚴氏濟生方》。
【異名】白朮湯
【組成】白朮人參草果仁乾薑(炮)厚朴(姜制,炒)肉豆蔻(面裹,煨)橘皮(去白)木香(不見火)麥櫱(炒)各30克甘草(炙)15克
【用法】上藥哎咀。每服12克,用水300毫升,加生薑5片,大棗1枚,煎至200毫升,去滓,空腹時溫服。
【主治】脾勞虛寒,嘔吐不食,腹痛泄瀉,胸滿喜噫,多臥少起,情思不樂,腸鳴體倦。

《衛生總微》

【藥物組成】白朮2兩,乾山藥1兩,白茯苓1兩,人參(去蘆)半兩,木香半兩,白扁豆(炮)半兩,藿香(去土)半兩,甘草1分(炙)。
【藥方來源】《衛生總微》卷十。
【方劑主治】小兒吐逆,或加喘促。
【製備方法】上為末。
【用法用量】每服1錢,紫蘇湯下;喘者,陳皮湯下,不拘時候。

《誠書》

【藥物組成】人參、茯苓、白朮、藿香、甘草、砂仁、山藥、澤瀉、肉豆蔻(面煨)。
【處方來源】《誠書》卷九。
【方劑主治】久泄
【用法用量】加生薑3片,蓮子7粒,水煎服。

注意事項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發熱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服藥4周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6,對該藥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該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請將該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該藥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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