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勇強(原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局長)

白勇強(原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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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勇強,男,原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局長。2013年9月23日,市紀委建議停止白勇強擔任的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勇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務: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原局長
送禮行為,自述材料,律師說法,停職處理,

送禮行為

刑事判決書的判決時間為2013年1月21日,網上發布時間為2013年4月9日,被告人為天水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史居平,史居平因受賄罪等罪被判刑12年。該法院認定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局長白勇強在1995年至2005年期間,以拜年等名義送給天水公安局原副局長史居平人民幣5萬元。

自述材料

白勇強的證言及自述材料證實,1995年或1996年期間,他和史居平通過朋友認識並成了好朋友,“按當地風俗,朋友之間過年過節去拜年都要拿點錢,在工作上,我沒有求過他,但是我跟他說過我工作的事。另外我在公安局工作,給他拿點錢也是為了讓他對我關照一下。2000年以前,因為那時候工資也低,我一般去的時候給他送500元或者1000元。2000年和2001年的春節期間,我給他每次都送5000元。從1995年或者1996年至2005年或者2006年期間,我先後給史居平送了大約52000元左右。其中一次是史居平的妻子王永勤住院了,我去看她時給了史居平2000元”。法院認定該事實應以史居平受賄論處。

律師說法

判決書被網友發現後在網上廣泛傳播,有網友質疑白勇強行賄為何還能擔任張家川縣公安局局長。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辯律師許蘭亭表示,收錢的人認定受賄罪,行賄的人不一定認定為行賄罪,行賄罪的前提是謀取不正當利益。即便不認定行賄,但起碼算是違紀,也應受到處理,要看紀委部門當時是否對他作出處分結論。

停職處理

2013年9月23日23時34分,張家川縣政府網站發布訊息稱,張家川縣委召開常委會議,根據市紀委建議,決定停止白勇強擔任的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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