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監製章

發票監製章指代表稅務機關在發票印製環節實行監督管理的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第28條第2款規定: 除經稅務機關認可的特殊票據外,發票必須套印縣級或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的發票監製章。發票監製章的形狀、規格和印色,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統一確定和刻制。

發票監製章由縣級或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統一管理、交付指定印刷廠監督使用,以加強印製環節的發票管理。在發票上套印縣級或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的發票監製章,也有利於稅務機關對使用、流通環節加強發票的檢查,及時發現偷稅漏稅行為; 同時,也方便購貨方在取得發票時鑑別發票的真假,以確認銷貨方生產經營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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