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學習論

發現學習論

發現學習論倡導發現學習這種教學方法,又稱發現法。是由學生自己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而獲得新知識的一種教學方式。其目的在於培養學生的探究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現學習
  • 外文名:discovery learning
  • 所屬學科:教育學,心理學
  • 創始人:美國當代心理學家布魯納
提出,具體步驟,優點,缺點,

提出

發現學習是美國當代心理學家布魯納(Bruner,1966)所倡導並發展起來的教學方法。布魯納認為學習的目的不在於掌握瑣碎的知識,而是在獲取、追求知識的過程中學會怎樣學習。並強調,教學的目的不僅應當儘可能使學生牢固地掌握學科內容,還應當儘可能使學生成為自主而自動的思想家。這樣,當學生在正規學校教育結束之後,將會獨立地向前邁進。

具體步驟

以基本教材為內容,在學習概念或原理時,不是由教師講述,而需要教師選定教材,並將教材系列化。
讓學生帶著問題制定構想,觀察具體事實,提出假設、驗證假設,形成概念和原理。
這種教學方法,教師的作用在於創設研究問題的情境, 以激發學生探索的好奇心,協助他們掌握學習方法,減少對教師的依賴,提高學習的主動性,從而促進學生智力發展。
總之,在發現學習中,教師給學生提供有關的學習資料,鼓勵學生通過做實驗、自己操作和思考,自行發現、理解概念與原來。發現學習的基本標準是,學生要自己構建自己對知識的理解,學生要在參與學習活動中發現有關概念或原理,而不同於教師向學生解釋、傳授所有必須掌握的信息的講解式教學。

優點

布魯納認為,學生在學習中,掌握學科的基本概念、一般原理雖然重要,但是,發展探索性的學習態度、形成運用自己的智慧去發現的能力,更為重要。他指出,發現不限於尋求人類尚未知曉的事物的行為,它包括用自己的頭腦親自獲得知識的一切形式。
他以心理學為理論依據,提出發現學習有以下幾點作用:
(1)發現學習要求學生對已知觀念加以改組,使之與面臨的材料建立起規律性的聯繫,從而獲得新的領悟。因此,它有利於激發智慧潛力。
(2)把學習作為一項有所發現的任務,可使學生擺脫外來動因的控制,具有藉助發現本身所提供的獎賞即自我獎賞的推動進行學習活動的傾向。這有利於培養內在動機。
(3)學生只有通過解決問題的練習和努力於發現,方能學會發現的探索方法。一個人越是有實踐經驗,越能把學習歸納成一種探究方式,越能形成一種探究態度。所以,發現學習有利於學會發現的技巧。
(4)實行發現學習,可使人們按照自己的興趣和認知結構來組織學習材料,學得的材料記得好,易於檢索。

缺點

一些心理學家認為,發現學習雖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但不能無限制地推廣套用,因其本身還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某些缺陷。如B.F.斯金納指出:一國的文化有許多知識、技能、社會的習慣與道德行為等,需藉助於教育系統地傳授給新的一代,發現法無法實現這一傳遞文化的重任。發現法常使少數聰明學生壟斷髮現,使多數學生因難於發現而無所事事並甚感挫折。
D.P.奧蘇貝爾還做過如下分析:
(1)許多研習數學和自然科學的學生感到發現問題的答案很簡單,無需理解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他們只要記住問題的類型和操作符號指示的程式,就能完成操作任務。所以,發現學習就其內容而言,不一定是有意義的,而可能是機械的。
(2)一切真知未必都需自我發現,可以通過有意義講授教學計畫下的接受式獲得。
(3)學習科學的探究方法和態度,發展解決問題的能力,並非是教育的首要目標。學生的時間應當較多地用於有意義接受學習,部分時間則可放在科學的探究方法和態度的掌握上。
(4)發現學習太費時間,從教學實際出發,把它作為教學學科的一種首要方法則是不合適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