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債標準

公司或企業公募發行債券時所具備的前提條件。除了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外,一般企業也可以自由發行債券。但實際上,並非所有企業都能發行債券。由業務辦理行和認購公司組成的.債會規定有嚴格的條件,如果企業滿足不了這些條件,就不能以公募的方式發行債券。這些條件稱為發債標準。發債標準可以分為選擇發債公司的標準和將發行條件分為四個階段的評級標準。評級不同,發行條件也不一樣。對發債標準要看企業純資產即自有資本和最近三期的分紅情況;其次,要測算過去的利潤累積超過資本金多少的純資產信率;再次,要看錶示自有資產高低程度的自有資本率;最後,要看錶示利潤能幾倍於支付本息的償還倍率。此外,沒有發債經驗的公司在首次發行債券時,需要達到的標準要嚴格些。由於性質不同,對發債的商社無法用其他種類的公司同樣標準來衡量,所以需要設立特別標準。對轉股債券的發行,證券界有自己的還不充裕,金融地位不很堅強的中小企業私商技術企業的資金籌措。在日本,純資產在100億日元以上的企業,其發債標準是:純資產倍率在1.2倍以上;自有資本比例在10%以上;使用總資本事業利潤率在5%以上;償還率在1倍以上;近三期的分配率連續在8%以上,並且上期在10%以上。參見“債券發行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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