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心理犯罪

病理心理犯罪是指因精神狀態異常而導致的犯罪行為。精神病學研究認為,人的大腦功能紊亂或發生改變,將導致認知、情緒、意志等心理活動異常,並伴隨辨認力、自制力、自知力的減弱或喪失,從而出現傷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違法或犯罪行為。包括人格障礙犯罪與性變態犯罪。

這類犯罪人在人格上明顯偏離正常,以致不能適應正常的社會生活,其行為往往與社會的道德、法律規範相悖,易於造成犯罪。常見的變態心理犯罪有:反社會型、衝動型、施虐(色情)狂、露陰癖、縱火狂、偷竊狂等犯罪。變態心理犯罪人的特點是:思維和智力活動正常, 主要是情感和意志活動的障礙,即性格的極端性、情感的極不穩定性和意志行為的不適應社會性。變態心理的犯罪一般應承擔刑事責任,或視為有限制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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