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精神病學

犯罪精神病學

一般來說,犯罪精神病學理論屬於犯罪心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於精神病學的特殊性,故單獨提出該理論進行研究,犯罪精神病學理論是指從精神病的角度解釋和分析犯罪的理論和學說。從這一角度進行研究主要是一些精神病學家,這種理論認為,犯罪是由精神病,病態人格,智慧型不足以及其他由麻醉劑,酒精所引起的各種精神障礙造成的。應該說,犯罪精神病學理論也是從犯罪人的人體結構出發,只不過說以精神病理學上的類型代替了龍柏羅梭的人類學類型。因此,犯罪精神病學理論也被很多犯罪學家稱為新的龍柏羅梭學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罪精神病學
  • 外文名:criminal psychiatry
  • 可參考資料:《犯罪學》等
  • 此參考於:《犯罪學基本理論研究》
(一)人格障礙理論
所謂人格障礙理論,是指從兒童期或者青春期開始的一組以人格明顯偏離正常為特徵的,根深蒂固的和持久的適應不良行為的模式。人格障礙者的感知,思維,情感,特別是待人方式與同一文化背景下的一般人明顯不同,有極為突出或明顯的偏離。與人格障礙密切相關的概念包括病態人格,精神病態和社會病態。
第一,病態人格。所謂病態人格,學者們對此的說法不盡一致,按德國精神病學家和犯罪學家施奈德德定義就是人格由於平均偏畸,因而使自己感到煩惱,也會引起社會麻煩,這種人的特徵與一般人的表現有著明顯的不同,例如低級而殘忍,反社會性強,不能適應集體等。病態人格理論者通常認為病態人格主要是以先天性為主,在其一生中不會發生本質的變化,但會受環境的一定影響。病態人格和犯罪有著密切的關係。
第二,精神病態。這一範疇由精神病學家帕特里奇1930年在《病態人格的流行概念》一文中提出來,帕特里奇從社會角度探討病態人格的概念,認為病態人格的範圍過於廣泛,而且主要指具有反社會傾向的人格症狀,因此他提出社會病態的概念來代替病態人格。
美國犯罪學家喬治.沃爾德指出精神病態,社會病態和反社會人格這三種術語,可以將這三種概念替換來使用。
(二)智力低下理論
智力低下理論有稱為智力缺陷理論。其主要內容是將智力缺陷看作是犯罪產生的主要原因。這種理論較有代表性的是美國的戈達德。1912年他用智力測驗法來測試新澤西州少年院的少年,結果表明70%的為低能者,因此他認為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智力低下。毫無疑問,智力水平會影響一個人的判斷和行為方式,因此智力低下和犯罪具有一定的聯繫。但是,實際犯罪的人智力還是正常,有些犯罪人其有較高的智力前提。可見,智力低下也只是某些犯罪發生的原因。也就是說,智力和犯罪沒有必然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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