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品遍無性

【異品遍無性(梵vipakṣa-nāstitā,藏mi-mthun-phyogs la-med-pa)】

因明學用語。因三相之一。指因明論式中,宗的異品須普遍沒有因的性質。所謂‘異品’,陳那《因明正理門論》雲(大正32·7a)︰‘若所立無,說立異品。’天主《因明入正理論》雲(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亦即某物只要不具有宗法所表述的性質,即可用來作為異品。異品分宗異品與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做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異品遍無性
  • 外文名:mi-mthun-phyogs la-med-pa
  • :vipakṣa-nāstitā
  • 性質:因明學用語
所謂‘遍無性’,‘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由於此異品遍無性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例如說︰
銅是固體;(宗)
系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系固體,如鐵;(同喻)
若非固體,定非金屬,如水,……水銀。(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亦即從因第一相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符合遍是宗法性;從第二相看,‘金屬’中大都是‘固體’,所以符契約品定有性(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證明因法與宗法確實在外延上有一定程度的重合);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驗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里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雖然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正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不定’的似因。……‘金屬’因原來並未全部包含在‘固體’法中,而只是與‘固體’法部分重合,構成交叉關係;它的另一部分則與‘非固體’構成交叉關係。這樣,‘金屬’因就成了兼及宗同品與宗異品的‘不定’之因。
由此可見,如果因的第三相不要求‘遍無’,就不能真正起到‘止濫’的作用;而只有規定所有的宗異品都不得具有因的性質,才能制止因的濫用。事實上,作為一個正因,其外延必然被宗法所包含,構成屬種關係;這樣,某物既是宗的異品,就必然也是因的異品。所以《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強調說(大正44·108a)︰‘異品止濫,必顯遍無,方成止濫。’(沈劍英)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末);《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二(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三。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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