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唯識量

中國唐代僧人玄奘提出的佛教用語。又名“唯識比量”。“量”,人的認識;“比量”,推理所得的認識。“真唯識量”是唯識宗關於事物不能離開“識”而獨立存在的真理性認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真唯識量
  • 出自玄奘
  • 朝代:唐代
  • 性質:佛教用語
  • 又名:唯識比量
玄奘在印度遊學時,有小乘正量部師般若多撰破大乘論七百頌,指斥唯識理論的自相矛盾:色即不難於眼識,又難於眼識。他把論文呈給戒日王,要求與唯識學者辯論。當時唯識學者中唯玄奘自告奮勇出面應戰。他為此寫了《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真唯識量”是其核心內容。其論證式是:
宗: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
因: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
喻:猶如眼識。“宗”,論題。“因”,論據。“喻”,論證。在一般情況下,這個比量不能成立,因為在“因”支加了“自許”。“自許”就是自己認為或自宗認為。論證的理由必須是共許的,不能以自宗的是非為是非。但在特殊情況下,這個比量則是可以成立的。其基本思想是,唯識學派主張的色(視覺對象)有兩種:定不離於眼識的是“相分色”,即事物依感官而變現的影像不能離開眼識而存在;定離於眼識的是“本質色”,即事物的自體,非是感官所能直接感覺的。“自許初三攝,眼(眼根)所不攝故”的色是“相分色”,是定不離於眼識的。戒日王十分重視玄奘的論點,特地為玄奘舉辦18日無遮大會,公開辯論,結果無人反駁,從而將正量部的說法壓服了。這是玄奘對因明學的貢獻。
佛學術語, 因明用語。又作唯識比量。系唐代玄奘大師於印度戒日王所設之曲女城無遮大會上提出之三支比量。據因明大疏卷中載,其量(論式)為(大四四·一一五中):‘真故極成色定不離於眼識(宗,命題),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理由),猶如眼識(喻,譬喻)。’其中‘真故’為宗體之簡別詞,表示依大乘勝義立宗,與世間及小乘有別。‘極成’為‘色’之簡別詞,表示主詞‘色’為立者(立論者)與敵者(問難者)共同認許,排除其中雙方不一致之成分。‘定不離眼識’為宗之賓詞,亦為立、敵所共承認者。‘自許’(立論者自己之同意、承認)為因之簡別詞。因支‘初三攝眼所不攝故’本為立、敵共許(共同承認、同意),單就‘真唯識量’而言,不加‘自許’亦為正因,符合因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之規定。此加‘自許’,僅為預防論敵此後可能提出之‘有法差別相違’過,並未排除因中原有之‘共許’成分。喻支之‘眼識’,亦為立、敵雙方共許。一方面具有因支之‘能立法’,為‘初三攝眼所不攝’,他方面具有宗支之‘所立法’|‘定不離眼識’(眼識不離眼識自身)。此真唯識量系依據護法之唯識學說,而進一步論證‘境色不離識’,即客觀世界不能脫離主觀意識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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