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作法

亦稱“三分作法”、“三支推論式”。印度新因明的推理形式。有三個部分(“支”)組成,即:宗(論題目)、因(理由)、喻(例證)。舉例:此處有熱(宗);由於有火的緣故(因);有火的地方都有熱(喻)。從古因明的五支作法改為三支作發,這是因明學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更符合人的邏輯思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支作法
【三支作法】(佛學)
因明學用語。指由‘宗’、‘因’、‘喻’等三部分組成的因明論式。印度新因明家陳那據五分作法所改造而成。
此中,所謂‘宗’,指立論者所提出的論題,亦即立論者的主張。又稱所立。《因明入正理論》雲(大正32·11b)︰‘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為性,隨自樂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宗由前陳、後陳組成;前陳與後陳(即宗依)以立敵共許為要,但由此二者所成的宗體則必須是立者認許,敵者不許。
所謂‘因’,指立論的根據,亦即用以開顯自宗的道理。又稱能立。凡正因須具備三相,如《因明入正理論》雲(大正32·11b)︰‘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若闕此三者中的任一相,則成似因,是為因過。
所謂‘喻’,即比喻。指立論者用彼此共同承認的比喻,以證成自己的立論。因此,‘喻’的內容必然是立敵雙方所共許的。《因明入正理論》雲(大正32·11b)︰‘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同法即同喻之謂,乃以適例論定宗因者。異法即異喻之謂,指以相反的事例簡別不其然者。又,不論同喻、異喻,概由喻體、喻依所成。喻體指一般的真理,喻依為其實例。
◎附︰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第二章(摘錄)
從形式上看,因明比量推理的論式有三支。曰︰宗、因、喻;亦名三支作法。其中宗是主張(或曰結論),因與喻都是支持宗體使其得以建立的根據。喻中又有兩支,曰︰同喻、異喻。同喻、異喻之中,又各有喻體和喻依,作用是在於舉出同類事物以顯示因宗之間的不相離性,由此而證成宗義。由於宗亦即證成的目標,所以亦名所立;因、喻均用以證成宗體,所以亦名能立。茲舉因明中所常用的例子,說明如下︰
宗體
┌──┐
宗:聲是無常……………………………………………所立
因:所作性故…………………………………………┐
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同喻)……│能立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異喻)……┘
└───────┘ └──┘
喻體 喻依
此式若以符號表示,則為
宗︰凡S是P
因︰凡S是M
如M,則P。如X21、X22……
如非P,則非M。如X21、X22……
這樣的三支作法的形式,首先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它的排列︰先標宗,後出因。若與西方傳統邏輯的三段論法(Syllogism)相較,則在次序上似乎恰恰相反。蓋三段論法的符式是︰
大前提︰凡M是P
小前提︰凡S是M
結 論︰凡S是P
從表面看︰三段論法的大前提可相當於因明的同喻(因明同喻的符式如M,則P,若寫成定然式則作凡M是P),小前提即因支,結論就是宗支。正因為因明論式和三段論法在形式上有這幾點相似,所以近代學者研究佛家邏輯,頗有人即以三段論法比附因明。其實,三段論法與因明之間,雖說是有幾點相似,但如果我們即由這幾點相似去了解因明,卻是一點也把握不著因明的特殊形態的。換句話說,因明與三段論法的同異,並不在於三支排列的先後,而是在於他們兩者各有不同的形態︰蓋一般西方邏輯的推理式(如三段論法),我們可以說,其目的都是在於成就一向前的推理,或由因以成果;但因明論式卻是就一已設的結論,再回溯其所以然,目的在證明此結論的成立。即就這種回溯與證明的歷程上說,我們可名之為由果溯因的形態,或稱之為歸證推理。因明論式三支的排列及其邏輯構造(見下),就是受這樣的形態所影響的。
至於說,因明論式何以會採取一種這樣的形態?此則恐怕是與因明當時的套用有關。原來印度古代,自吠陀(Veda)的時候起,諸家學派即競為正理上的辯論。各國人君,常親自主持論議,集全國學者,公開對辯,勝者受上賞,敗者則割舌自殺,風氣所及,對辯論術的研尋自成必要,因明學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產生及發展起來的。為了適應辯論上的程式,所以因明論式以宗支置於第一,蓋此即為立敵雙方的諍論所在,而論據(因)則可伺對方的弱點而後立故。所以從這一方面看,則因明實在也就是一門辯論學,而論式的這種由果溯因的形態也可以說是為適應辯論而設計的一種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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