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樣本

畢業證樣本

畢業證樣本是指,學校或者培訓機構為了證明學生在此學習培訓,並通過相應的考核而頒發的證書的樣本。畢業證可用於升學,就業,評職稱,考取公務員,獲取別人認可等各種用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業證樣本
  • 外文名:Graduation certificate sample
  • 拼音:bi ye zheng yang ben
  • 頒發機構學校或者培訓機構
  • 目的:證明學生在此學習培訓,
  • 性質:證書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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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

學校或者培訓機構為了證明學生在此學習培訓,並通過相應的考核而頒發的證書的樣本。通常學校或者培訓機構都會在學生畢業前就制定畢業證書的格式。然後要求相關機構按格式製造出一本相應的證件。通常這本證件就叫畢業證

證書種類

學生通過註冊學籍,修完學校所安排的全部課程並達到畢業標準的,即可頒發畢業證。畢業證分為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二種。非學歷的主要是培訓類的證書。學歷教育是我們用的最多的證書。學歷教育的畢業證又分為國民教育系列和非國民教育系列。

證書模版

一種基於其用法來書寫證書(也就是說,預先指定格式和內容)的Windows結構。當從 Windows 企業證書頒發機構 (CA) 申請證書時,證書申請將視其訪問許可權而定,可以從多種基於證書模板(如“用戶”和“代碼簽名”)的證書類型中進行選擇。

畢業證用途

1、升學,升專科,升本科;
2、就業,找工作的敲門磚;
3、聘乾、錄乾的必備憑證;獲取幹部身份的必需證書;
4、考全日制研究生,考在職碩士,在職博士認可的畢業證書;
5、評職稱,評定職稱的唯一承認畢業證書;
6、考各種資格認證,造價師,監理師,建造師等各種證書;
7、可以用於參加司法考試,獲取進入司法機關大門的必需憑證;
8、漲工資,升職必備;能力代表你的寬度,學歷代表你的高度;
9、考取公務員,考公務員同樣認可;考取公務員,學歷不夠絕對不行呀!
10、獲取別人的高度承認和認可的基石!

畢業證查詢

教育部是從2001年起(少數地區如北京、上海、重慶等)對 專科以上學歷進行電子註冊的,查詢網址見擴展閱讀里。
對於1991年——2000年間的高校畢業證書可以在教育部網站查詢。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自學考試考籍管理試行辦法》,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凡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畫規定,全部課程(包括實踐環節、畢業綜合考核、畢業論文答辯)考試及格的應考者,持本人准考證和考試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的合格證書,到所在地、市自學考試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考試機關”)申辦理畢業手續。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應考者,須持我省考試管理中心開具的收到考籍檔案證明信。申辦本科畢業手續的應考者,還須持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原件,並一同在複印件上籤名,蓋上地、市考試機關公章,以便辦理本科畢業手續時使用。符合免考課程條件的應考者,在申辦畢業手續時,還須向地、市考試機關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相應的成績證明材料及其複印件,經地、市考試機關經辦人審驗後,在複印件上籤名,並加蓋地、市考試機關公章,以便省上審查畢業手續中使用。

第二條

應考者申辦畢業手續的時間,為每年上半年六月中旬,下半年十二月中旬(指長線考試各專業)。省考試管理中心在七月或元月上旬只對地、市考試機關報送的畢業生材料進行複查,審定辦理畢業證書。一
般不直接為應考者辦理畢業證書。

第三條

各地、市考試機關對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的應考者准考證和全部課程合格證,依據專業考試計畫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後登記造冊,發給《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一份。

第四條

填寫《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
1.《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由應考者本人用毛筆或藍、墨色鋼筆逐項認真填寫,字跡須工整清晰,無需填寫的項目劃“/”,“籍貫”須填到省(市)、縣級。“學歷規格”欄要寫清楚,不得漏填或錯寫;“專業”
欄須寫專業全稱,不得簡寫;若換過准考證者,必須填寫曾用報考號。
2.“自我簽定”欄必須由本人總結自己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基本態度;參加自考以來如何處理工作與學習之間的關係及學習中的體會;在歷次考試中,是否遵守考試規則等。
3.《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中的“思想品德簽定”欄
在職人員須由本人所在單位填寫並加蓋公章;農村戶口和待業人員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或社會助學單位填寫並加蓋公章。
4.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填寫完畢後,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交所在地、市考試機關。同時交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的兩寸照片兩張。

第五條

各地、市考試機關對申辦畢業證書應考者的有關材料須進行認真審查:
1.《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是否按要求填寫;申辦畢業證書的照片與報名卡上的照片是否同一人;工作單位與政審單位是否一致。
2.根據專業考試計畫檢查應考者的准考證、全部課程合格證(包括實踐環節、畢業綜合考核、論文答辯)等是否齊全,申請免考課程是否符合免考條件,有無證明材料。
3.依據應考者的准考證號(報考號)提取其考籍檔案,審查各門課程試卷是否齊全,成績是否及格,分數有無非正常塗改,《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與考試試卷筆跡是否一致。同時將准考證,全部課程合格證(包括實踐環節、畢業綜合考核、論文答辯)、免考證明材料、畢業證書複印件歸入應考者的考籍檔案。

第六條

各地、市考試機關整理填寫畢業生材料程式:
1.按專業根據《畢業生花名冊》上的課程順序及考籍檔案里的試捲成績,填寫《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中的考試成績。根據專業考試計畫的規定,填寫各門課程的學分,並如實填寫考寫在考試期間的紀律情況。
2.用黑色鋼筆分專業填寫《畢業生花名冊》,字跡要清楚,成績欄不得塗改,填表人要簽名。
3.認真填寫《自學考試畢業生審查表》,在“考籍檔案及畢業材料審查情況”欄內如實記載考籍檔案的檢查情況,對於免考者,要註明是否符合條件。本科畢業生,要註明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原件是否審驗,審驗人要簽名。“審查結論”欄要結論明確,不能漏寫,審查人要簽名,並加蓋地、市考試機關公章。
4.用黑色毛筆或鋼筆填寫畢業證書,字跡要工整,專業名稱要寫全稱,不得簡寫。畢業時間上半年填寫六月,下半年填寫十二月。

第七條

各地、市考試機關在審查畢業生材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者,不予辦理畢業手續。
1.思想品德簽定不合格,或觸犯國家刑律,被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服刑或被勞動教養尚未滿者;
2.在考籍檔案中,試卷筆跡明顯不一致,或成績有誤者;
3.考試期間違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第八條

各地、市考試機關在審查畢業材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遲畢業時間或暫緩辦理畢業手續。
1.考試期間違紀兩次者,推遲辦理畢業手續一年,畢業時間亦相應推遲一年;
2.考籍檔案中缺1998年以後的及格課程試卷者,暫緩辦理畢業證書,由各地、市考試機關繼續核查落實缺卷課程的考試成績。

第九條

各地、市考試機關將畢業生的考籍檔案、《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畢業生審查表》、畢業證書、《畢業生花名冊》審核檢查無誤後,按時送交省考試管理中心考籍處複審。

第十條

省考試管理中心對各地、市考試機關報送的畢業生材料逐個進行複查,重點複查每份考籍檔案中全部試卷筆跡是否一致;成績是否合格;成績與《畢業生花名冊》、《畢業生登記和簽名表》是否一致;畢業證書書寫是否工整、規範,姓名是否準確;審查表是否填寫清楚,結論是否確切,有無審查人簽名。

第十一條

經省考試管理中心複審合格者,須在應考者的《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的“省考委會審批意見”欄填寫“準予畢業”字樣。為了工作方便,在“主考學校審核意見”欄填寫“同意畢業”字樣。畢業時間填寫當次辦證時間(上半年六月、下半年十二月),同時按專業在《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畢業證書、《畢業生花名冊》上統一編號後,在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上加蓋陝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鋼印和公章。

第十二條

省考試管理中心將審查符合畢業條件的應考者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按專業送往主考學校副署,同時將《畢業生花名冊》分專業整理,並複印一式三份,一份退地、市考試機關,一份送主考學校,一份歸省考試管理中心考籍檔案室。

第十三條

各地、市考試機關到省考試管理中心領回當次審辦的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並代省考試管理中心向應考者頒分畢業證書及考籍檔案《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領回不予畢業的應考者考籍檔案材料,結清手續。

第十四條

應考者因故未按規定時間申請辦理畢業手續者,可在下一次規定時間內申請辦理。

第十五條

畢業生因故丟失畢業證書,或《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者,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證明,並帶上有關原件或複印件,交地、市考試機關辦理畢業證書時統一補辦。

第十六條

中專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參照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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