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歸國

留學歸國

海外留學回國的人員,又稱“海歸”。英文可解釋為People returned back to the homecountry after finishing overseasstudy。returnedstudents在英文中指返校生,顯然不適合作為海歸的翻譯。

全國政協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2016年2月2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我國人才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人才計畫有力促進高端人才引進和培養,近5年回國人才超過110萬,是前30年回國人數的3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留學歸國
  • 又稱:海歸”
  • 留學歸國:一詞在中國大陸頗為流行
  • 近年:導致海歸回國就業形勢驟緊
由來,“海歸”就業分類,海歸創業政策,

由來

指的是海外留學回國的人員,又稱“海歸”。英文可解釋為People returned back to the homecountry after finishing overseasstudy。returnedstudents在英文中指返校生,顯然不適合作為海歸的翻譯。也有人建議將海歸一詞的英文翻譯定義為returned talents after studying abroad,意為從海外留學歸來的人才,但是後一種解釋明顯偏離中性的定義而帶有歧視性的褒義色彩。
留學歸國一詞在中國大陸頗為流行。
留學歸國目前的形式:
近年來愈演愈烈的海歸潮導致海歸回國就業形勢驟緊,曾有一家調查公司的統計數字表示:累計有57.5%的“海歸”在歸國6個月左右找到工作;選擇的單位大多數是外企和民營企業;37.6%為中層管理人員,41.6%在專業工作層;供職最多的機構為外資企業,達32.7%;其次為民營企業、高校與科研機構和國企;供職的首選城市是上海,北京居第二。 “海歸”變成“海帶”名列榜首的原因是薪酬要求過高和個人能力問題。

“海歸”就業分類

按企業的實際需求細分,“海歸”就業分為三大類,隨著留學回國人數的增多,就業在很多人眼中就成了一件很難的事。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程家財處長據該中心掌握的材料分析說:籠統來看,很難說留學哪個國家的人受歡迎,或者是哪個專業的人受歡迎。如熱點國家留學去的人多,回來的人就多,但這並不代表熱點國家的留學生就業無憂,還需要很多因素來考慮。首先,要看所學習的專業是不是國內急需;第二是看學習和工作的背景情況。如在什麼大學學習、有沒有工作經歷等,由本人的整體狀況決定受不受歡迎。幾年來,留學生回國就業的情況可以簡單地分為三個層次:三者背景不同也造成回國後的待遇差別很大。
一、 既有國外文憑又有跨國公司工作背景的“海歸”。他們曾經在國外留學多年,有著資深的教育背景,同時具有若干年國外工作的經驗,這部分人員相對較少。但他們往往具有極強的專業能力和良好的知識結構,以及擁有豐富的國外人際資源網路,其回國的目的往往是開創自己的事業。有的是自主創業,有的是要在學科領域有所建樹,領導一個實驗室,或建立一個梯隊等。這類“海歸”不僅是國內急需的人才,更是國內外企業爭奪的對象。
二、在國內已經有不錯的工作經歷而出國深造的海歸。一些職場中人士為了繼續深造,在工作一段時間後出國去充電,獲得碩士以上學位。或留學後在國外積累了一定工作經驗的留學人員。這部分人是就業市場上極具競爭力的人群,也是國內企事業單位中高級主管職位青睞的對象,在就業市場上極具競爭力。
三、學成回國、與應屆畢業生等值的海歸。高中或大學畢業後直接出去留學,獲得學士或碩士學位,畢業後就回國的留學人員。他們缺乏工作經驗,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力與應屆畢業生相類似。這類學生在語言及跨文化背景的知識結構上有一定的優勢,對於需要拓展國際業務的用人單位來說,這類人員有其用武之地。

海歸創業政策

中國為鼓勵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創業,制訂了相關的政府性的條文以便下級行政政府和機關參照執行:
●國家在各學科和技術領域為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提供方便。對在某些學科和專業處於世界領先水平,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合作研究開發項目,可按國家現行規定渠道獲得經費支持。?
●按照國際慣例,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的合作單位要給付合理報酬。對短期聘用的留學人員,單位可根據其業績大小,經雙方協商確定協定報酬。對從事中介活動的,可收取中介費或佣金。對合作研究、合資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可以專利、發明、專有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
●各地區、各部門和用人單位根據人才需要和財力可能,適當撥出專款對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活動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對從事國家重點研究項目和短期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根據承擔的項目和任務,經申請批准,國家或地方政府及用人單位給予適當經費投入。?
●保護海外留學人員的智慧財產權。保障留學人員在專有知識、技術專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和委託研究開發的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識權益。個人科研成果在智慧財產權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額預先與合作單位商定,留學人員按有關規定分享。所得稅後收入可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 國家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和用人單位為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創造良好工作和生活條件。鼓勵到國內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進行科技開發和科研成果轉化,享受優惠政策。在國內創辦企業的,各有關部門給予必要支持,在企業註冊、土地使用、工商、稅務、商檢等方面,簡化手續,減少環節,提供服務。
●對在華任職的留學歸來人員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對需多次臨時入境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簽證,對需在華常住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對需要多次出入境的, 同時發給與外國人居留證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簽證;對申請在華定居(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批准同意發給永久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上述人員需提 供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或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或各地廳局級人事部門的證明檔案。對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可憑中國護照、副省級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門證明,在購買住房、子女入學入托及就業等方面享受當地居民待遇。
●海外留學人員在國內創辦企業、建立合作研究開發基地等,根據需要招聘大學本科以上工作人員,各地人事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積極支持幫助,並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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