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保險

留學保險

留學保險即境外留學保險,也可稱出國留學保險,是針對出國留學生設計的,涵蓋留學期間的意外、醫療、學業以及緊急救援等保障的保險類型。出國留學保險的保險期間必須涵蓋註冊課程的時間,每次最長可為12個月,保費是根據學生停留的時間長短來計算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留學保險(境外留學保險)
  • 最長:12個月
  • 別稱:出國留學保險
  • 針對:出國留學生
  • 屬性:保險類型
基本介紹,基本條款,保險責任,免責條款,保險理賠,投保事項,理賠事項,

基本介紹

對於前往異國他鄉求學的莘莘學子來說,即使留學國沒有保險方面的要求,自備一份適合的境外留學保險也是相當有必要的。
目前市面上已經有不少保險公司推出了境外留學保險,這些保險的保障範圍大多包括了意外身故及殘疾保險、醫療補償、財產或旅行證件遺失、學業中斷費用保障等。除了傳統的保障服務內容,一些保險公司為了增強產品競爭力還創新了服務內容。
從各國大學的要求來看,目前對中國留學生有保險方面要求的主要是歐盟國家。據了解,目前去歐洲留學的中國學生必須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時購買一份境外保險,醫療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萬歐元(即30萬元人民幣),保險期限直接決定了旅客在申根國家的停留期限。

基本條款

凡年齡介於十周歲至四十五周歲(均含),常住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持有有效留學簽證而赴境外留學、進行學術訪問或參加交換生項目,並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均可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不超過保險金額。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留學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留學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契約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併後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一》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一》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三)燒燙傷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留學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契約所附《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燙傷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燒燙傷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燒燙傷鑑定,並據此給付燒燙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二》一項以上燒燙傷時,保險人給付各項燒燙傷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燒燙傷,保險人按合併後的燒燙傷程度在《給付表二》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燒燙傷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燒燙傷在《給付表二》所對應的燒燙傷保險金。
(四)其他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障責任內容。

免責條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攻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十一)其他保險契約約定的不保內容與免責事項。

保險理賠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5.被保險人的戶籍註銷證明;
6.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7.若保險金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二)殘疾或燒燙傷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殘疾或燒燙傷鑑定診斷書;
5.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6.若保險金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投保事項

留學生或家長在選擇留學保險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障額度及相應費率水平,自己的保費預算。以中德安聯的“寶貝遊學無憂國際旅行保險計畫”為例,相對遊學花費來說,保費成本其實很低。例如,投保為期7天的保險,涵蓋意外身故,殘疾及三度燒傷保險10萬元、海外緊急住院醫療費用+海外緊急門診和牙科費用30萬元、醫療準運和送返100萬元以及每日200元的住院現金補助,保費為210元。如果孩子的遊學時間更長、家長感覺保額不夠,那么還可以DIY 自由組合。
2.保障項目及細分範圍,如除了基本的意外、醫療、隨身財物損失、親屬探望費用、個人第三方責任等,是否能報銷留學地的自費醫療服務項目費用,是否含有牙科門診費用,是否承保高風險體育休閒項目,是否含有恐怖責任保險,等等。
3.除外責任範圍多寡、合理程度。是否有比較針對性的保障項目,如“學業中斷保險”(因為被保險人生病、意外或直系親屬亡故,無法繼續留學生涯,已交學費無法退回的損失)。
4.合作的國際救援組織實力強弱也要考慮,這會直接關係到留學生在境外萬一發生特別事故時的救援能力。

理賠事項

留學生在國外投保後,保險公司會給學生一張醫療保險卡。保險卡上有留學生的名字、性別、年齡、地址、保險號碼和有效期限等信息,以及保險公司名稱、電話,包括緊急情況下使用的電話號碼等。學生要認真保存。
看病就診時,學生需向醫護人員出示此卡。許多醫院不接收沒有醫療保險證明的病人。同時,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繫,因為多數保險公司規定了各類醫療保健的最高限額,超過這個數額,費用由病人自理。
留學生如果在國外遭遇意外,要及時撥打當地或國內保險公司的緊急求援電話。多採集並保存好現場證據、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用的原始收據,以及相關部門的意外事故證明。購買了國內保險的留學生更應保存好相關收據和證明,回國時及時找國內保險公司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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