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簽證保險

留學簽證保險,指的是專為去往申根簽證國家設計的留學保險類型。通常情況下,留學簽證保險具境外留學保險與簽證保險的雙重作用,保障留學生在申根國家留學期間的人身傷害與醫療費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留學簽證保險
  • 外文名:Student visa insurance
  • 含義:專為去往申根簽證國家設計
  • 國家:德國、法國、丹麥、瑞典
基本概述,基本條款,保險責任,免責條款,保險理賠,投保事項,

基本概述

留學生要申請歐洲留學簽證,必須要證明自己能夠負擔在留學期間所需的學費和生活費,也就是向大使館提供自己的資金證明。
一般中國境內申請人在遞交簽證時,需要出具申根國逗留期間為期三個月的醫療保險證明即留學簽證保險的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留學簽證保險的開始時間可以按簽證申請表的第23項,申請入境的開始時間起算。
留學簽證保險留學簽證保險
需要辦理留學簽證保險的國家有:
德國、法國、丹麥、瑞典、捷克、芬蘭、荷蘭、波蘭、希臘、挪威、冰島、奧地利、比利時、義大利、匈牙利、葡萄牙、西班牙、盧森堡、立陶宛、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士。

基本條款

凡年齡介於十周歲至四十五周歲(均含),常住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持有有效留學簽證而赴境外留學、進行學術訪問或參加交換生項目,並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均可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不超過保險金額。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留學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留學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契約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併後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一》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一》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三)燒燙傷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留學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契約所附《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燙傷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燒燙傷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燒燙傷鑑定,並據此給付燒燙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二》一項以上燒燙傷時,保險人給付各項燒燙傷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燒燙傷,保險人按合併後的燒燙傷程度在《給付表二》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燒燙傷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燒燙傷在《給付表二》所對應的燒燙傷保險金。
(四)其他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障責任內容。

免責條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攻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十一)其他保險契約約定的不保內容與免責事項。

保險理賠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5.被保險人的戶籍註銷證明;
6.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7.若保險金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 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二)殘疾或燒燙傷保險金申請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殘疾或燒燙傷鑑定診斷書;
5.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6.若保險金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 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投保事項

留學生或家長在選擇留學簽證保險時,要注意從以下的幾個方面注意購買最恰當的保險方案:
一:符合申請簽證要求
留學簽證保險是留學必需品,辦理簽證時,大使館根據目的國留學的要求,對申請留學的學生進行資產、風險等認定,如要求出具保險證明,為增加簽證的報批成功率,留學生可先購買符合申請簽證要求的保險。
二:問清留學目的國要求
留學生在國外的意外風險會增大,且醫療費用昂貴,購買保險是絕大多數已開發國家對留學生的基本要求。
買保險要問清自己所到國家的要求。不同的國家醫療保障各不相同,有些國家的學校,留學學費就涵蓋保險,不需要重複購買,比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規定,在英國留學超過半年的留學生只要購買英國醫療保險,就能享受國民待遇,就診費用可以報銷。
三:留學保險理賠有講究
留學生在國外投保後,保險公司會給學生一張醫療保險卡。保險卡上有留學生的名字、性別、年齡、地址、保險號碼和有效期限等信息,以及保險公司名稱、電話,包括緊急情況下使用的電話號碼等。學生要認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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