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師

甸師

甸師,官名。《周禮》謂天官所屬有甸師,設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以下胥三十人,徒多至三百人。掌耕種“籍田”,提供王室食用與祭祀所需農產品。甸師外,尚有專司捕蓋以供野味的獸人,捕取龜鱉的鱉人等,均屬同類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甸師
  • 性質:官名
  • 下設: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
  • 釋義: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
釋義,注釋,

釋義

周禮.甸師》
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共齍盛。祭祀,共蕭茅,共野果蓏之薦。喪事,代王受眚烖。王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參見“刑不上大夫”)。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注釋

1. 甸師掌帥其屬,其屬,府史胥徒也。唐賈公彥疏云:言掌帥其屬者,謂除府史有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2. 而耕耨王藉,耨nòu,本作辱,從辰從寸辰,蜃也(蜃音甚)貝殼,寸,手也,芸芓也(芸同耘,除雜草,芓音子,為禾苗根部培土)。 王以孟春孟仲季,躬耕(躬,身也),帝藉借民田也,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大傅、大師、大保、卿、諸侯九推,庶人終於千畝,庶人謂徒三百人。藉之言,借也,王一耕之,而使庶人芸芓終之。
3. 以時入之,以共齍盛。齍通栥。 齍盛,祭祀所用谷也。粢,稷也。稷,粟也(粟音素,俗稱穀子、小米)。唐賈公彥疏云:六穀曰粢,在器曰盛,以共祭祀,故云粢盛。六粢謂六穀:黍、稷、稻、粱、麥、苽。粢盛者,祭祀之主也。谷者,稷為長,是以名雲在器曰盛。唐賈公彥疏云:耕種耘耨於王之藉田,言以時入之者,謂麥則夏孰,禾黍秋孰,則十月獲之,送入地官神倉。
4. 祭祀共蕭茅。鄭大夫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浚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苞茅(阮元挍勘云:嘉靖本苞作包,此本疏引左傳亦作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左氏傳魯僖公四年)。賈公彥釋曰:此祭祀共蕭茅者,蕭謂香蒿,據祭祀宗廟時有之,若共茅外內之神俱用,故云祭祀共蕭茅也
5. 共野果蓏之薦,甸在遠郊之外,郊外曰野,果,桃李之屬,蓏,瓜瓞之屬。蓏音裸,瓞,音迪,小瓜。
6. 喪事代王受眚烖。粢盛者,祭祀之主也,今國遭大喪,若雲此黍稷不馨,使鬼神不逞於王,既殯,大祝作禱辭,授甸人,使以禱藉田之神,受眚烖,弭後殃。釋曰:喪事者,謂王喪既殯後,甸師氏大祝取禱辭,禱藉田之神,眚,過也,代王受過災。
7. 王之同姓有辠,秦始皇改辠作罪,罪本義網也,則死刑焉。鄭司農云:王同姓有罪,當刑者,斷其獄於甸師之官也,文王世子曰:公族有死罪,則磬於甸人,磬,縊殺,又曰:公族無宮刑,獄成,致刑於甸人,又曰:公族無宮刑,不踐其類也。刑於隱者,不與國人與謀也,慮兄弟。釋曰:周,姓姬,言同姓者,絕服之外,同姓姬者,有辠者,謂凡五刑,則刑殺不於市朝,於此死刑焉,謂死及肉刑,在甸師氏,必在甸師氏者,甸師氏在疆場,多有屋舍,以為隱處,故就而刑焉,案掌囚云: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此中不雲其凡有爵者,文不具。公族有死罪,則磬於甸人者,鄭彼注云:懸縊殺之曰磬。
8. 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役為給役也,木大曰薪,小曰蒸。釋曰:其徒三百人,耕耨藉田千畝,其事至閒,故兼為外內饔所役使,共其薪蒸。左傳云:其父析薪,即大木可析曰薪,自然小者曰蒸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