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公彥

賈公彥

賈公彥,生卒不詳,唐州永年(今河北邯鄲市永年區)人。唐朝儒家學者、經學家、“三禮學"學者。官至太常博士,撰有《周禮義疏》五十卷、《儀禮義疏》四十卷。賈公彥精通《三禮》,《周禮義疏》即是由其負責編撰。他選用鄭玄注本十二卷,匯綜諸家經說,擴大為《義疏》五十卷,體例上仿照《五經正義》。《儀禮義疏》也是由賈公彥等編撰,採用北齊黃慶、隋朝李孟愆兩家之疏,定為今本,依鄭玄之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賈公彥
  • 國籍:中國唐朝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
  • 職業:經學家、語言學家、“三禮”學學者
  • 主要成就:編撰《周禮義疏》、《儀禮義疏》
    語言學的研究
  • 代表作品:《周禮義疏》五十卷、《儀禮義疏》四十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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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賈公彥(生卒年不詳,活動期公元7世紀中葉)唐朝儒家學者,經學家,“三禮”學學者。
銘州永年(今河北永年縣)人,官至太學博士。撰《周禮義疏》50卷、《儀禮義疏》40卷,均收入《十三經註疏》。
周禮註疏周禮註疏
唐高宗永徽元年(650年),他發現指紋的特徵及用途。

人物著作

據《舊唐書·儒學上·賈公彥傳》中極其簡單的記載,賈公彥曾在唐高宗的永徽(650~655)年間,“官至太常博士,撰《周禮義疏》五十卷、《儀禮義疏》四十卷”。又據《新唐書·藝文志》中載,賈公彥曾參與孔穎達編《五經正義》中的《禮記正義》,當時其職位為國子助教。
儀禮義疏儀禮義疏
賈公彥精通《三禮》,《周禮義疏》是由賈公彥負責編撰的。何時開始編《周禮義疏》已不詳。據署名“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弘文館學士臣賈公彥等奉敕撰”,似乎奉唐高宗之命集體編集的。他選用鄭玄注本十二卷,匯綜諸家經說,擴大為《義疏》五十卷。義疏體例基本上仿照《五經正義》。清乾隆間《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曰:“公彥之疏,亦極博該,足以發揮鄭學。朱子語錄稱五經疏中,《周禮疏》最好。”現存本四十二卷,不知何時加以合併。《儀禮義疏》也是由賈公彥等編撰的。從署名來看,似乎不是奉敕編集的,而是賈公彥及其同好者等為之。採用北齊黃慶、隋朝李孟愆兩家之疏,定為今本,依鄭玄之注。清代學者阮元在《儀禮注釋校勘記序》中指出:“《儀禮》最為難讀,賈疏文冗蔓,詞意郁吝,不若孔氏《五經正義》之暢。”《舊唐書·賈公彥傳》作四十卷。《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著錄五十卷,今本同。

語言學研究

隋唐兩代是中國學術文化發展的重要階段。尤其是唐代,更是學人輩出,唐初賈公彥就是其中之一。
中國語言學的庫藏十分豐富,唐代正處在中國語言學史承上啟下的重要階段。賈公彥是唐代著名的語言學家,他在語言學方面的理論和實踐涉及諸多內容。賈公彥對語言研究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語言學唐代的發展和特點,賈公彥語言學是了解唐代語言學的一個視窗。然而,研究賈公彥語言學的文章寥寥無幾,這對了解唐代語言學的全貌來說,確實是一個遺憾。
賈公彥沒有語言學專著,他的語言學主要存在於《周禮義疏》和《儀禮義疏》中。因此,該論文試圖通過研究分析《周禮義疏》與《儀禮義疏》,對賈公彥語言學進行全面的總結,填補賈公彥語言學研究的空白。賈公彥語言學具有豐富的內容,但卻是零星散見的,缺乏系統性的論述。所以,探討賈公彥語言學以歸納法為主,對有關資料進行“窮盡式”統計。通過收集、鑑別、排比資料,從眾多零散的資料中抽繹出賈公彥語言學
周禮義疏周禮義疏
通過爬羅剔抉、分析整理,賈公彥語言學成就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文字學辭彙學、語法學、修辭學。
文字學】:賈公彥闡述六書理論,並用這些理論去分析漢字,總結出形旁聲旁組合的六種方式;
辭彙學】:賈公彥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看待詞語,揭示同一事物在不同時代的不同名稱,從不同角度辨析同義詞
語法學】:區分實詞和虛詞,詮釋虛詞,分析詞類活用,分析句法和篇章結構;
修辭學】:說明語境的作用,闡述互文、倒文省文、並提等修辭手法。
總之,賈公彥語言學是廣博的,他的諸多論斷成為後人汲取營養、推陳出新的寶庫。儘管賈公彥語言學無法擺脫就例發凡、零星散見的弊端,但我們仍然可以通過賈公彥語言學了解唐代語言學的發展。賈公彥語言學是更加充分理解唐代語言學在整個語言學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作品貢獻

作品

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弘文館學士臣賈公彥等奉敕撰
賈公彥賈公彥
夫天育蒸民,無主則亂;立君治亂,事資賢輔。但天皇地皇之日,無事安民。降自燧皇,方有臣矣。是以《易·通卦驗》云:“天地成位,君臣道生。君有五期,輔有三名。”注云:“三名,公、卿、大夫。”又云:“燧皇始出,握機矩表計,置其刻日蒼牙,通靈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經。”注云:“拒燧皇,謂人皇,在伏羲前,風姓,始王天下者。”丁菲:“所謂人皇九頭,兄弟九人,別長九州者也。”是政教君臣,起自人皇之世,至伏羲因之。故《文耀鉤》云:“伏羲作《》名官者也。”又案《論語撰考》云:“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伏 羲已前,雖有三名,未必具立官位,至黃帝名位乃具。是以《春秋緯·命歷序》云:“有九頭紀,時有臣,無官位尊卑之別。”燧皇、伏羲既有官,則其間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但無文字以知其官號也。案《左傳》昭十七年云:“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杜氏注云:“少皞金天氏,黃帝之子,已姓之祖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

解析

注云:“黃帝軒轅氏,姬姓之祖也。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百官師長皆以云為名號,縉雲氏蓋其一官也。”“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注云:“炎帝神農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紀事名百官也。”“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注云:“共工以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農前,大皞後,亦受水瑞,以水名官也。”“大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名。”注云:“大皞伏羲氏,風姓之祖也。有龍瑞,故以龍命官也。”“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又雲“鳥氏歷正”之類,又以五鳥、五鳩、九扈、五雉並為官長,亦皆有屬官,但無文以言之。若然,則自上以來,所云官者,皆是官長,故皆雲師以目之。又云:“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是以少皞以前,天下之號象其德,百官之號象其徵;顓頊以來,天下之號因其地,百官之號因其事,事即司徒、司馬之類是也。若然,前少皞氏言祝鳩氏為司徒者,本名祝鳩,言司徒者,以後代官況之。自少皞以上,官數略如上說,顓頊及堯官數雖無明說,可略而言之矣。案昭二十九年,魏獻子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蔡墨對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脩、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脩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注云:“窮桑,帝少皞之號也。”“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故《外傳》犁為高辛氏之火正,此皆顓頊時之官也。案《鄭語》云:“重、犁為高辛氏火正。”故《堯典》註:“高辛氏之世,命重為南正,司天;犁為火正,司地。”以高辛與顓頊相繼無隔,故重、犁事顓頊,又事高辛,若稷、契與禹事堯又事舜。是以昭十七年服注“顓頊”之下云:“春官為木正,夏官為火正,秋官為金正,冬官為水正,中官為土正。”高辛氏因之,故《》雲“遂濟窮桑”,窮桑,顓頊所居,是度顓頊至高辛也。若然,高辛時之官,唯有重、犁及春之木正之等,不見更有餘官也。至於堯舜,官號稍改。 《楚語》雲“堯復育重、犁之後”,重、犁之後,即羲、和也。是以《堯典》雲“乃命羲和”,注云:“高辛之世,命重為南正,司天;犁為火正,司地。堯育重、犁之後羲氏、和氏之子,賢者使掌舊職。天地之官,亦紀於近,命以民事,其時官名蓋曰稷、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又雲“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使分主四方。註:“仲、叔亦羲、和之子,堯既分陰陽四時,又命四子為之官。掌四時者,字曰仲叔;則掌天地者,其曰伯乎?是有六官。”案下“驩兜曰共工”,註:“共工,水官也。”至下舜求百揆,禹讓稷、契暨咎繇,帝曰:“棄,黎民阻飢,汝后稷播時百穀。”註:“稷,棄也。初,堯天官為稷。”又雲“帝曰契,百姓不親,汝作司徒”,又雲“帝曰咎繇,汝作士”。此三官是堯時事,舜因禹讓,述其前功。下文雲“舜命伯夷為秩宗”,舜時官也。以先後參之,唯無夏官之名。以餘官約之, 《夏傳》雲司馬在前,又後代況之,則羲叔為夏官,是司馬也。故分命仲叔,注云官名,蓋春為秩宗,夏為司馬,秋為士,冬為共工,通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鄭玄分陰陽為四時者,非謂時無四時官,始分陰陽為四時,但分高辛時重、黎之天地官,使兼主四時耳。而雲仲叔,故云:“掌天地者其曰伯乎”。若然,《堯典》雲伯禹作司空,四時官不數之者,鄭云:“初,堯冬官為共工。舜舉禹治水,堯知其有聖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寵異之,非常官也。”至禹登百揆之任,舍司空之職,為共工與虞,故曰“垂作共工,益作朕虞”是也。案《堯典》又雲“帝曰疇咨,若時登庸”,鄭注云:“堯末時,羲、和之子皆死,庶績多闕而官廢。當此之時,驩兜、共工更相薦舉。”下又雲“帝曰四岳,湯湯洪水,有能俾乂”,鄭云:“四岳,四時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時,主四岳者,謂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 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唯驩兜、共工、放齊、案《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則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但堯初天官為稷,至堯試舜天官之任,謂之百揆。舜即真之後,命禹為之,即天官也。案《尚書傳》雲“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注云:“舜格文祖之年,堯始以羲、和為六卿,春夏秋冬者,並掌方岳之事,是為四岳,出則為伯。其後稍死,驩兜、共工求代,乃置八伯。”元祀者,除堯喪、舜即真之年。九州言八伯者,據畿外八州。鄭雲“畿內不置伯,鄉遂之吏主之”。案《明堂位》云:“有虞氏官五十,夏後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鄭注云:“有虞氏官蓋六十,夏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周三百六十,不得如此記也。” 《昏義》云:“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鄭雲蓋夏制依此差限,故不從記文。但虞官六十,唐則未聞。堯舜道同,或皆六十,並屬官言之,則皆有百。故成王《周官》雲“唐虞建官惟百”也。若然,自高陽已前,官名略言於上,至於帝嚳官號,略依高陽,不可具悉。其唐虞之官,惟四岳、百揆與六卿,又《堯典》有典樂、納言之職,至於餘官,未聞其號。夏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官二百四十,雖未具顯,案《下曲禮》雲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等,鄭皆雲“殷法”,至於屬官之號,亦蔑雲焉。案《昏義》雲三公九卿者,六卿並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故《書傳》雲司徒公、司馬公、司空公各兼二卿。案《顧命》太保領冢宰,畢公領司馬,毛公領司空,別有芮伯為司徒,彤伯為宗伯,衛侯為司寇,則周時三公各兼一卿之職,與古異矣。但周監二代,鬱郁乎文,所以象天立官,而官益備。此即官號沿革,粗而言也。

作品選載

○周禮正義序  夫天育蒸民,無主則亂,立君治亂,事資賢輔。但天皇地皇之日,無事安民,降自燧皇,方有臣矣。是以《易通卦驗》云:“天地成位,君臣道生。君有五期,輔有三名。”注云:“三名,公、卿、大夫。”又云:“燧皇始出,握機矩表計,置其刻日。蒼牙通靈,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經。”注云:“拒燧皇謂人皇,在伏羲前,風姓,始王天下者。”斗機云:“所謂人皇九頭,兄弟九人,別長九州者也。”是政教君臣,起自人皇之世,至伏羲因之。故文耀鉤云:“伏羲作《易》名官者也。”又案《論語撰考》云:“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伏羲以前,雖有三名,未必具立官位,至黃帝名位乃具。”是以《春秋緯命歷》序云:“有九頭紀時有臣,無官位尊卑之別。”燧皇、伏羲既有官,則其間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但無文字以知其官號也。  按《左傳·昭十七年》云: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以鳥名官,何故也?”杜氏注云:“少皞金天氏,黃帝之子,已姓之祖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注云:“黃帝軒轅氏,姬姓之祖也。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百官師長皆以縉為名號。”縉?氏蓋其一官也。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注云:“炎帝神農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紀事,名百官也,共工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注云:“共工以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農前太皞後,亦受水瑞,以水名官也。”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注云:“太皞伏羲氏,風姓之祖也,有龍瑞,故以龍命官也。”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故為鳥師而鳥名。又云:“鳳鳥氏歷正之類,又以五鳥、五鳩、九扈、五雉,並為官長。”變皆有屬官,但無文以言之。若然,則自上以來,所云官者,皆是官長,故皆雲師以目之。又云:“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是以少皞以前,天下之號象其德,百官之號象其徵;顓頊以來,天下之號因其地,百官之號因其事。”事即司徒司馬之類是也。若然,前少皞氏言祝鳩氏為司徒者,本名祝鳩,言司徒者,以後代官況之。自少?以上官數,略如上說。  顓頊及堯官數,雖無明說,可略而言之矣。按《昭二十九年》魏獻子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蔡墨對曰:“少?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為勾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元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注云:“窮桑,帝少?之號也。”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勾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故外傳犁為高辛氏之火正,此皆顓頊時之官也。按鄭語云:“重犁為高辛氏火正。”故《堯典》註:“高辛氏之世,命重為南正司天,犁為火正司地。以高辛與顓頊相繼無隔,故重犁事顓頊,又事高辛。若稷契與禹事堯又事舜。”是以《昭十七年》服注“顓頊”之下云:“春官為木正,夏官為火正,秋官為金正,冬官為水正,中官為土正。”高辛氏因之,故《傳》云:“遂濟窮桑。”窮桑顓頊所居,是度顓頊至高辛也。若然,高辛氏之官,唯有重犁及春之木正之等,不見更有餘官也。  至於堯舜,官號稍改。楚語云:“堯復育重犁之後。”重犁之後,即羲和也。是以《堯典》云:“乃命羲和。”注云:“高辛之世,命重為南正司天,犁為火正司地,堯育重犁之後,羲氏、和氏之子賢者,使掌舊職,天地之官,亦紀於近,命以民事。其時官名蓋曰稷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又云:“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使分主四方。”註:“仲叔亦羲和之子,堯既分陰陽四時,又命四子為之官,掌四時者字曰仲、叔,則掌天地者其曰伯乎?”是有六官。案下?兜曰共工。註:“共工,水官也。”至下舜求百揆,禹讓稷契暨咎繇,帝曰棄,黎民阻飢,汝后稷播時百穀。註:“稷,棄也。初堯天官為稷。”又云:“帝曰契,百姓不親,汝作司徒。”又云:“帝曰咎繇,汝作士。”此三官是堯時事。舜因禹讓,述其前功。下文云:“舜命伯夷為秩宗。”舜時官也。以先後參之,唯無夏官之名,以餘官約之。夏傳云:“司馬在前,又後代況之。”則羲叔為夏官,是司馬也。故分命仲叔注云:“官名,蓋春為秩宗,夏為司馬,秋為士,冬為共工,通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鄭元分陰陽為四時者,非謂時無四時官,始分陰陽為四時,但分高辛時重犁之天地官,使兼主四時耳。而雲仲、叔,故云掌天地者其曰伯乎?若然。《堯典》云:“伯禹作司空,四時官不數之者。”鄭云:“初堯冬官為共工,舜舉禹治水,堯知其有聖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寵異之,非常官也。至禹登百秩之任,舍司空之職,為共工與虞,故曰垂非共工。益作朕虞是也。”按《堯典》又云:“帝曰疇咨若時登庸。”鄭注云:“堯末時,羲和之子皆死,庶績多闕而官廢,當此之時,?兜共工,更相薦舉。”下又云:“帝曰四岳,湯湯洪水,有能俾?。”鄭云:“四岳,四時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時,主四岳者謂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唯?兜共工放齊<骨玄>四人而已,其餘四人,無文可知。”按《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則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但堯初天官為稷,至堯試舜天官之任,謂之百揆。舜即真之後,命禹為之,即天官也。按《尚書》傳云:“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注云:“舜格文祖之年,堯始以羲和為六卿,春夏秋冬者並掌方岳之事,是為四岳,出則為伯,其後稍死。?兜共工求代,乃置八伯。”元祀者,除堯喪,舜即真之年,九州言八伯者,據畿外八州。鄭云:“畿內不置伯,鄉遂之吏主之。”按《明堂位》云:“有虞氏官五十,夏後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鄭注云:“有虞氏官蓋六十,夏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周三百六十,不得如此記也。”《昏義》云:“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鄭云:“蓋夏制依此差限,故不從記文。”但虞官六十。唐則未聞,堯舜道同,或皆六十,並屬官言之,則皆有百。故成王《周官》云:“唐虞建官惟百也。”若然。自高陽以前,官名略言於上。  至於帝嚳官號,略依高陽,不可具悉。其唐虞之官,惟四岳百揆與六卿。又《堯典》有典樂納言之職,至於餘官,未聞其號。夏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官二百四十,雖未具顯。案《下曲禮》云:“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等,鄭皆雲殷法。至於屬官之號,亦蔑雲焉。”案《昏義》云:“三公、九卿者,六卿並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故書傳》云:“司徒公、司馬公、司空公各兼二卿。”按《顧命》:“太保領家宰,畢公領司馬,毛公領司空,別有芮伯為司徒,丹伯為宗伯,衛侯為司寇。”則周時三公,各兼一卿之職,與古異矣。但周監二代,鬱郁乎文!所以象天立官,而官益備。此則官號氵公革。粗而言也。  ○儀禮註疏序  竊聞道本沖虛,非言無以表其疏;言有微妙,非釋無以悟其理。是知聖人言曲,事資注釋而成。至於《周禮》、《儀禮》,發源是一,理有終始,分為二部,並是周公攝政太平之書。《周禮》為末,《儀禮》為本,本則難明,末便易曉。是以《周禮》注者,則有多門,《儀禮》所注,後鄭而已。  其為章疏,則有二家。信都黃慶者,齊之盛德;李孟η者,隋曰碩儒。慶則舉大略小,經注稍周,猶登山遠望,而近不知。η則舉小略大,經注稍周,似入室近觀,而遠不察。二家之疏,互有修短,時之所尚,李則為先。案士冠三家,有緇布冠皮弁爵弁。既冠,又著元冠見於君。有此四種之冠,故記人下陳緇布冠、委貌、周弁,以釋經之四種。經之與記,都無天子冠法,而李雲委貌與弁,皆天子始冠之冠,李之謬也。《喪服》一篇,凶禮之要,是以南北二家,章疏甚多,時之所以,皆資黃氏。按鄭注《喪服》,引《禮記·檀弓》云:“絰之言實也,明孝子有忠實之心,故為制此服焉。則?之所作,表心明矣。”而黃氏妄云:“哀以表心,?以表首。”以黃氏公違鄭注,黃之謬也。黃李之訓,略言其一,餘足見矣。  今以先儒失路,後宜易塗,故悉鄙情,聊裁此疏。未敢專欲,以諸家為本。擇善而從,兼增已義。仍取四門助教李元植詳論可否,僉謀已定,庶可施矣。函丈之儒,青衿之俊,幸以去瑕取玖,得無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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