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稅征納審計

產品稅征納審計是對從事生產和進口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按產品銷售收入或數量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其主要內容: (1)對已實現銷售和應作銷售處理的收入,是否及時全額列計銷售收入,有無採取將應稅收入掛在往來帳戶,或以產品抵債、換料等辦法,轉移和隱瞞銷售收入的問題;(2)應稅產品收入適用的稅率,是否依據產品名稱與稅法規定確定。

(3)應稅中間產品,是否在移送環節納稅,有無漏征情況;(4)組價計稅的成本項目是否齊全,有無不含稅金組價的問題;(5)包裝物是否扣除,計稅的劃分是否正確,有無不該扣除而扣除的問題;(6)按委託加工課稅的產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有無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或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產品,也按委託加工產品徵稅的情況;(7)按協作產品徵稅的產品品種,是否符合規定的範圍和條件,有無對協作產品向外轉售未征產品稅的問題;(8)享受擴散產品免稅的產品,是否符合規定的免稅條件,有無收回的擴散產品未用於本企業產品生產,或接受協作生產的企業將擴散產品轉售給其他單位,而未繳納產品稅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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