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勞動者基金

生產勞動者基金:國民收入中用於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的那部分個人消費基金,即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的必要勞動所創造的那部分產品。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勞動者基金一方面構成資本的組成部分—可變資本;另一方面是勞動者出賣自己勞動力所得到的收入,體現了資本主義剝削關係。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是社會和生產資料的主人,生產勞動者報酬基金是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產物,不體現剝削關係。在我國,生產勞動者報酬基金包括全民所有制、城鎮集體所有制生產企業職工的工資、津貼和獎金;農村集體經濟單位按工分或聯產計酬責任制分配給農民的現金和實物報酬。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勞動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僅靠個人的勞動報酬,而且靠生產單位集體福利基金和國家社會消費基金的不斷增長。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而相應地提高生產勞動者報酬,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也是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的客觀要求。生產勞動者報酬基金的數量,受國民收入中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比例及消費基金中社會消費基金和個人消費基金比例的制約。從根本上說,生產勞動者報酬基金增長的規模和速度,取決於生產的發展,尤其取決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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