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公文運轉程式提高公文效率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公文運轉程式提高公文效率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公文運轉程式提高公文效率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公文運轉程式提高公文效率的通知
  • 發布文號:國辦函〔2015〕31號
  • 發布時間:2015年4月15日
省政府各部門:
2015年4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指出一些部委和地方檔案運轉流程繁冗、拖沓,亟需進一步簡化流程,加快簡政放權進程。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5〕31號),就進一步抓好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檔案的運轉程式,提高公文效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類檔案,要認真學習領會精神實質,在收到檔案之日起一個半月內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可適當延長準備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月。
二、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需報國務院、國家相關部委及省委和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檔案,須在會議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明確上報時限的按時限上報。各有關部門和省政府辦公廳承辦處室要根據會議精神對擬印發的檔案抓緊修改、會簽、審核、報批,檔案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議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按程式將修改、會簽後的檔案報省政府,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會議結束後4個工作日內會簽上報;省政府辦公廳承辦處室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跟蹤傳批。
三、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檔案,須在會議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並抄送省政府辦公廳。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檔案,須符合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重要事項在檔案印發前應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凡與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發。
四、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擬上報或印發的檔案,只需作文字修改的,檔案牽頭起草部門會同省政府辦公廳承辦處室在會議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修改並按程式審簽;需補充調整相關內容的,須在會議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會議結束後4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部門未按時限會簽的,視為同意。會簽時有關部門如有不同意見,檔案牽頭起草部門應在檔案及檔案起草說明中明確提出處理意見,一併報批。
五、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檔案,原則上要於印製當日同步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公開;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檔案,原則上也要於印製當日在部門入口網站公開。檔案印發後,牽頭起草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通過各種媒體同步進行政策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六、各部門要對檔案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對發現影響落實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省政府辦公廳承辦處室要對省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明確的決定事項,建立台賬,跟蹤督辦,逐一落實,並及時報告省政府。省政府督查室要及時組織督查,確保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七、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貫徹落實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責任,加強協調配合,採取有效措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增強執行力和公信力,確保各項決策部署及時貫徹落實。
省政府黨組會議、省長辦公會議和其他省政府會議討論通過擬上報或印發的檔案,原則上也要按此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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