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州國資委),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糧食局承擔的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
(二)將州委組織部管理的部分省屬駐州國有企業的黨組織管理職責劃入。
(三)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四)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五)加強國有企業資本收益收繳工作,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
(六)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劃入州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州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州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或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州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八)根據州委授權,負責部分國有資產在縣的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九)協調中央、省、外地在州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十)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規範資產處置行為。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安全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主任辦公會議、委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意見和建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文稿審核協調工作;指導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 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承辦所監管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的改制重組、出資設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資方案的審核;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審核所監管國有公司和國有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導州屬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和 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及富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安置工作;指導州屬國有企業依法實施破產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離、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中央、省、外地在州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承擔州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 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國有資本預算科。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根據有關規定審核企業年度投資計畫,審批投資項目;負責對企業重大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建立企業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規範投資行為;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 題;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四)產權監管科。 研究提出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五)企業科。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其指標體系;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及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狀況;制定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 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承擔調控州屬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完善授權(委託)經營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出資人職責,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
政治部是州國資委黨委主管政治工作的機構,下設組織人事科、國有企業黨建科(信訪科)2個正科級機構。
組織人事科:按照黨委決定,組織安排黨委的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協調和督辦黨委決定事項。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及州委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對 監管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國有企業黨建科(信訪科):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承擔國有企業黨建研究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 傳和新聞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信訪工作;指導和聯繫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和穩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已改制、解體、破產企業職工的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協調國有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其他事項

(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州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州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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