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4〕38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簡稱州衛生計生委),為州政府工作部門。中共甘孜州委衛生工作委員會(簡稱州委衛生工委)是州委主管衛生工作的機構,與州衛生計生委合署辦公。甘孜州衛生計生委掛甘孜州中藏醫藥管理局牌子。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整合劃轉的職責
1、將原州衛生局的職責、原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整合劃入州衛生計生委。
2.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甘孜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州衛生計生委。
3.將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劃給州食品藥品監管局。
4.將研究擬訂全州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州發展和改革委。
(二)取消的職責
1.將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移交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2.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3.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社會投資者在我州興辦獨資醫院的審批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4.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6.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下同)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全州中藏醫藥事業。
7.加強包蟲病、鼠疫、結核、愛滋、B肝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和愛國衛生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衛生、計生、中(藏)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州委、州政府關於衛生、計生、中(藏)醫藥等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衛生、計生、中(藏)醫藥發展的政策意見;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州衛生、計生、中(藏)醫藥工作技術規範、實施方案,統籌規劃並實施全州衛生、計生、中(藏)醫藥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州衛生、計生、中(藏)醫藥工作。
(二)負責制定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州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州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州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法規、政策、規範、標準;指導規範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實施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全州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八)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計畫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州計畫生育相關數據的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的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區域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州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和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州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做好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縣級衛生計生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和省要求,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履行中藏醫藥管理局的職責,制定全州中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州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州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服務工作,負責州級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衛生、計生、中(藏)醫藥信息化建設,實現“醫療服務數位化、衛生管理高效化、健康關懷便捷化、安全保障一體化”目標。
(十八)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州重大傳染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州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擔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衛生計生委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目標管理、安全生產、維護穩定、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和史志編撰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州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州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計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指導並監督衛生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和國外貸款項目,指導預算管理單位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承擔衛生計生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衛生計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項目內部審計工作;提出衛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衛生、計生、中醫藥等工作中有關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工作;承擔本部門、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指導監督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查辦重大醫療和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
(四)統計信息科
負責衛生、計生、中(藏)醫藥信息化建設,承擔衛生、計生、中藏醫藥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數據的分析套用工作。加強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數據統計;承擔醫藥衛生改革和衛生計生工作、中藏醫藥的各種數據統計報表,通過收集、匯總、分析各種數據報表,提升服務質量,實現國家提出的“醫療服務數位化、衛生管理高效化、健康關懷便捷化、安全保障一體化”目標。
(五)衛生應急辦(掛甘孜州重大傳染病防治辦公室、甘孜州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甘孜州愛滋病防治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組織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預防控制、緊急醫療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州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包蟲病、鼠疫、結核、愛滋病、B肝等重大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指導州縣有關專業機構、衛生應急體系和隊伍建設,負責有關疫情監測和信息發布;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承擔州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職業病、精神衛生的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承擔創建健康(衛生)城市、縣城、鎮、村單位和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職責;指導、督查重點行業和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七)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和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檢查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治療、鑑定;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職責,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實施重大公共衛生婦幼項目;承擔州政府“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衛生計生指標的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
(八)醫政醫管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服務、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技術規範和標準;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準入、執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及醫師的準入管理;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擬訂並實施、監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指導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州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負責制定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鑑定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負責醫療行業糾風工作;配合做好醫療市場整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違法醫療廣告;協助開展無償獻血工作;落實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擬訂藥品、藥用耗材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並督導監管;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及監管工作;承擔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九)基層指導科
負責擬訂全州計畫生育政策,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承擔州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村衛生室(社區)和村醫的考核管理。
(十)家庭發展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
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執行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牽頭推進衛生計生服務流動人口的管理。
(十一)科技教育科
擬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州級衛生計生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專科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在職人員培訓;擬訂衛生計生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計生科普宣傳,負責指導衛生各類學會和協會的工作。
(十二)中藏醫藥科
承擔州中醫藥管理局的職責,編制全州中藏醫藥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州中藏醫、教、研機構和綜合醫院的中藏醫業務工作;指導藏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工作;審查、認定中藏醫人員從業資格,審批、核發中藏醫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定全州中藏醫藥行業科研發展規劃,組織篩選申報科研項目、推廣科技成果,指導中藏醫藥學會開展學術工作;指導中藏醫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州中藏醫藥藥業人才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中藏醫藥教育、成人繼續教育和中藏醫師承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全州中藏醫行業的各類技術標準;承擔保護中藏醫診療技術和中藏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藏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
(十三)衛生工委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全州衛生計生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直屬單位黨的工作;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州委衛生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科
擬訂全州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出國政審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評審;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全州性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工作對外交流合作,負責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承辦機關與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出境)手續;承擔州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職責。

人員編制

甘孜州衛生計生委(中共甘孜州委衛生工作委員會、甘孜州中藏醫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其中:主任(州衛生工委書記、州中藏醫藥管理局局長)1名,副主任4名;衛生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正科級職數14名,副科級職數12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其他事項

(一)承擔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二)管理指導甘孜州醫學會、民族衛生促進協會、甘孜州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三)與州發展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州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州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州衛生計生委負責擬訂全州計畫生育政策,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州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四)與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於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系統性安全隱患的,由州衛生計生委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論證,及時向州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論證結果。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論證建議,並對風險論證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採取措施。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州衛生計生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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