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哈甫地

瓦哈甫地,舊時伊斯蘭教宗教關係掩蓋下的一種封建土地制度。又稱“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於新疆南部維吾爾族農村。是察合台汗國禿黑魯帖木兒統治時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將土地賜予伊禪派麻札(墓地)、哈尼卡等宗教設施而逐漸形成。最初存在於庫車,後蔓延至輪台、阿克蘇、葉爾羌(今莎車)、喀什噶爾(今喀什)和吐魯番等地。在葉爾羌汗國中期,因密傳軍事情報功、整個喀什噶爾地區曾一度被劃歸伊斯哈克·瓦里所有。17世紀時,白山派和卓阿帕克取得政權後,又以亞格杜為中心,將喀什噶爾東北部大片土地變成阿帕克家族的瓦哈甫地。阿帕剋死後,則成為“阿帕克霍加麻札”瓦哈甫地。也有為信仰伊斯蘭教的維吾爾族人民為“贖罪”而“獻給”寺院或公益事業的土地,或名義上屬公益事業而實為地主階級和宗教封建主霸占的土地。據調查,其名目極多,可分為24類: (一)米其提(一般清真寺)瓦哈甫地(以下略“瓦哈甫”三字)、(二)納克希旺(伊禪派清真寺)地、(三)宗教學校地、(四)麻札地、(五)庫勒克地(橋瓦地,供修補橋樑)、(六)庫勒(澇壩地,供修挖飲水池)、(七)欄桿(腰站地,供在戈壁上修建房屋備行人歇息)、(八)塔格(開山地,供整修山道)、(九)堯爾(修路地)、(十)艾的格里克(義墳地,供埋葬屍體)、(十一)日蘇魯拉(獻給穆罕默德地)、(十二)其拉克(燈盞地,供麻札及清真寺點燈)、(十三)庫力安(古蘭經地,供購《古蘭經》專款)、(十四)卡藏(鍋瓦地)、(十五)乃納甫手提(舍飯地,供施捨)、(十六)阿吾拉提(後代地)、(十七)木特拉克(祖先地)、(十八)依斯克拉提(被盜賣的地)、(十九)依斯克拉提廟留克(被盜賣地地上之樹木房屋和永佃權的地)、(二十)有永佃權的地、(二十一)農民開荒地、(二十二)底亞克(捐獻十分之一收入的地)、(二十三)阿吾拉提庫勒克(後代橋瓦地)、(二十四)獻給某位阿訇的地。在瓦哈甫地中,地權性質複雜,大都實施農奴制剝削,嚴重阻礙農業生產力發展。解放後,被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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