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適應論

"環境適應論,簡稱適應論。認為自然環境與人類活動之間存在互相作用的關係,以及地理學應當研究人地關係中人類對自然環境適應的觀點。1930年,英國地理學家P.M.羅士培受法國地理學派可能論的影響,引入“adjustment(協調)”一詞,它既意味著人地關係中自然環境對人類活動的限制,也意味著人類社會對自然環境的利用和利用的可能性。並且,他認為,人文地理學以人地關係為研究對象,從不同側面闡述人類活動對環境的適應能力,人文地理學一般包括兩個方向,一是人群對其生活的周圍自然環境的適應;二是居住或活動在一定區域內的人群與其他地理區域之間的關係。
1923年,美國地理學家H.H.巴羅斯從另一角度也提出了這一觀點,他認為人地關係應致力於研究人類對自然環境的反應,分析人類活動和分布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係。19世紀末以來,人類學者也逐漸將研究重點轉移到人類社會如何協調與自然環境的關係,因而,人類學和地理學的研究,進一步促進了環境適應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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