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自淨作用

環境自淨作用,是環境的一種重要機能。自然界始終處於運動狀態,自然環境也在不停地變化著,絕對未受污染的大氣、水和土壤是不存在的。火山爆發,山洪海嘯,雨水沖刷和岩石風化等自然現象,以及生命活動中的代謝廢物,都給自然環境帶來多種"異物",造成污染,但是在正常情況下,受污染的環境,經一些自然過程及在生物參與下,都具有恢復原來狀態的能力。一般,稱此能力為環境自淨作用。

進入大氣中的污染物,經過自然條件下的物理和化學作用,或是向廣闊的空間擴散,稀釋,使其濃度大幅度下降;或是受重力作用,使較重粒子沉降到地面;或是在雨水的洗滌作用下返回大地,或是被分解破壞等,從而使空氣得以淨化。但當大氣中的污染物量超過其自淨能力時,即出現大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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