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

《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是法務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規定,進一步明確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執業範圍,規範執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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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務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進一步明確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執業範圍,規範執業活動。

內容

據介紹,《規定》為規範管理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提供政策支持,著力提升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規定》共分為八章51條,分別從污染物性質鑑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鑑定、地表水與沉積物環境損害鑑定、土壤與地下水環境損害鑑定、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環境損害鑑定、生態系統環境損害鑑定和其他環境損害鑑定等七大類細化了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活動的執業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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