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是環境保護部為落實環保信息公開制度下達的一項公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文號:環辦[2012]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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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部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2〕26號)和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
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識以及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期望值、關注度顯著提高。《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把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八個重點領域之一,充分體現國務院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各級環保部門要提高認識、做好準備、抓住重點、規範運行,採取有效措施,紮實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一)加強環境核查與審批信息公開,深入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進一步審核現有管理職能和審批事項,梳理行政權力,規範審批程式,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網上審批系統,形成行政審批許可網路化受理、辦理和答覆的工作程式。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要擴大公示範圍,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1.公開行業環保核查信息。包括重點行業環保核查規章制度(核查程式、核查辦法、時間要求、申報方式、聯繫方式等);向社會公示初步通過核查的企業名單;公開重點行業環保核查結果。
2.公開上市環保核查信息。包括上市環保核查規章制度(核查程式、辦事流程、時間要求、申報方式、聯繫方式等);核查工作信息(受理時間、進展情況、核查結論等)。要求申請核查公司主動公開環保核查相關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範圍內企業名稱、行業、所在地、生產及環保基本情況等。
3.公開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受理情況、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結果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等相關信息予以全面主動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作為項目受理條件之一,應當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受理情況同時在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布。
4.公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固體廢物進口、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認定等審批事項的審批程式、標準、條件、時限、結果等信息。
5.公開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國家生態建設示範區(含生態工業園區)等創建工作的考核辦法、考核指標、考核結果等信息。
(二)加強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全面推進涉及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1.全面落實新修訂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及時準確發布監測信息。按照《空氣品質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方案》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等74個城市開展監測,12月底前對外發布信息。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底前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監測,並公開信息。完善環境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按新標準要求發布監測數據。
2.及時向社會發布各類環境質量信息,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重點城市空氣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等信息的公開。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數據實現每4小時一次的實時公開,發布《全國地表水水質月報》。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數據以預報和日報方式定期公開。
3.發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定期公布環保不達標生產企業名單,公開重點行業環境整治信息。依法督促企業公開環境信息。
4.公開每年度的“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年度定期發布《中國環境統計年報》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做好全國投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燃煤機組脫硫脫硝設施等重點減排工程的信息公開工作。
(三)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處置情況
1.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發布信息。
2.發生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協調、建議相關人民政府聯合發布信息。
3.規範發布核與輻射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尤其要做好核與輻射安全事件信息的發布工作。
4.把信息發布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標,加強督促指導和通報力度,提高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公開透明度。
5.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情況的定期發布工作。
三、切實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的組織實施
各級環保部門要將信息公開作為重要工作進行部署,注重抓住關鍵環節,整合信息公開資源和渠道。加大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力度,擴大主動公開環境信息範圍,切實做好依申請公開環境信息辦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制和推進機制,落實信息公開責任主體,明確任務分工,加強責任考核,努力在提升信息公開服務效能、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一)積極探索建立環境信息公開的有效方式
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環境保護信息發布重要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更加科學合理的信息公開目錄,方便民眾查詢和使用。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和新聞通報會,主動向社會通報環保工作情況。要充分發揮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等主流媒體作用,多渠道發布環境保護信息,把環境保護工作置於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有效監督之下,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加強調查研究和輿情引導
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寶貴經驗,深化對信息公開工作規律的認識,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科學化水平。環境保護信息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輿情引導和對重大環境信息公開後社會反響的預判工作,做好應對預案,並密切跟蹤公開後的輿情,及時發布相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三)切實提高環境信息公開能力
推進電子政務、物聯網等先進技術在環境領域的研發套用,建設環境信息資源中心。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從實際出發,健全工作機構,配齊工作人員,給予信息公開工作必要的經費支持,保證工作條件。要制定信息公開培訓計畫並認真實施,信息公開培訓應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重,要求高,責任大。各級環保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訂加強環境信息公開的具體辦法,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2年10月30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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