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溫州市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設立瑞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法制辦”),與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市政府法制辦是主管政府綜合性法制工作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增加牽頭組織全市行政調解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計畫。
(二)組織實施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承辦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或修改審查,定期清理、編纂規範性檔案,並及時提出廢止、修改意見;負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和審查工作。
(四)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
(五)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和市政府委託的行政訴訟代理、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六)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年檢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七)牽頭組織全市行政調解工作。
(八)負責政府法律顧問事務。
(九)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調查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十)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工作部門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內設2個職能科室。
(一)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
組織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監督實施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編纂、對外聯繫、接待、後勤等事務工作;組織起草各類重要文稿;組織有關議案提案和重要批示件的辦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市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計畫建議;起草、審核需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負責重大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備工作;辦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意見徵求稿,並提出修改意見;組織清理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工作;做好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的調查研究、學術交流活動,提出改進和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複議應訴科
受理並審理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市政府的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市政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聽證工作;審核辦理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應訴工作;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工作部門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工作統計;負責市政府領導交辦件的調查處置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層職數3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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