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現貨交易

現金現貨交易亦稱“現貨交易”,有價證券買賣雙方在談妥一筆交易之後,馬上辦理交割手續的交易方式。採用這種交易方式,賣者交出證券,買者付款,當場交割,錢貨兩清。它是證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以後,由於交易額的增加等多種原因,往往使得當場交割有一定困難,因此,在實際交易過程中,成交以後都允許有一個較短的交割期限。各國對此規定不一,有的則規定成交後第二個工作日交割,有的則規定得長一些,允許成交後四、五天內完成交割。究竟成交後幾日交割,一般都是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成慣例辦理。

現貨交易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①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時進行。②是實物交易,即賣方必須實實在在地向買方轉移證券,沒有對沖。③在交割時,購買者必須支付現款。由於在早期的證券交易中大量使用現金,故現貨交易又被稱為現金現貨交易。④現貨交易是投資行為,它反映了購入者有進行長期投資的意願,希望能在未來的時間內,從證券上取得較穩定的利息或分紅等收益,而不是為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的利潤而進行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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