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交易

現金交易是指以直接支付現金而媒介的商品交易。它與現貨交易有著密切的聯繫,雖然是一種古老的交易方式,但又貫穿於商業產生後的整個歷史行程之中。在現金交易中,商品的價值運動、所有權轉讓與商品實體運動是同時完成的,這種商流與物流合一的運動方式是現金交易的本質特徵。現金交易的功能在於保證商品流通與貨幣流通的相向運動。

現金交易是指成交和結算在同一天發生的交易方式。由於現金交易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進行結算,所以經紀人對要求進行這種交易的客戶有一定條件的限制。

在商品買賣活動中,在商品所有權轉移的同時,當即付清貨款的交易形式。其交易流程特點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譬如去超市買速食麵,你拿出現金3元付款,營業員隨之把你購的速食麵給你,這就是現金交易。[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金交易
  • 外文名:Cash Transaction
  • 定義:同一天發生的交易方式
  • 缺點:易受時間和空間限制
  • 分類:經濟
優缺點,方程式,確認和計量,控制的重點,

優缺點

現金交易的主要優點在於現金具有使用方便、靈活的特點,因此多數小額交易是由現金完成的。
但現金交易也存在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易受時間和空間限制
對於不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進行的交易,無法採用這種方式交易,如一個人在上海,另一個人在廣東,兩地分離就不能採取這種交易方式。
(2)受不同發行主體的限制
不同國家的現金的單位和代表的購買力不同,這給跨國交易帶來不便。如我國公民去美國旅遊,就不能直接帶著人民幣去,必須首先要兌換成美元,才能在美國消費。
(3)不利於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涉及金額巨大,倘若使用現金作為支付手段,不僅不方便,而且不安全。如在先進儀器設備的交易中,金額通常上千萬,帶這么多現金交易,顯然非常不安全,而且攜帶也不方便。

方程式

美國耶魯大學教授費雪在20世紀20年代提出了著名的“交易方程式”,也被稱為費雪方程式。費雪的這種理論首先反映在他於1911年出版的《貨幣的購買力》一書中。他認為,在每次交易中都有買者和賣者,因而對總體經濟來說,銷售的價值必定等於收入的價值,購買價值必定等於經濟中流通的貨幣量和同一時期的貨幣平均轉手次數的乘積。假設M表示一定時期內流通中貨幣的平均數量,V表示貨幣的流通速度,P表示各類商品價格的加權平均數,T表示各類商品的交易數量,則可寫出下列等式:
MV=PT或P=MV/T
從這一方程出發,人們會考慮上述四個變數的值是由什麼來決定的。費雪對此問題的回答一般概括為:貨幣量M的決定和另外三個變數無關,且在任何時候都可當作是一個既定的外生變數。交易量T在充分就業的收人水平上存在長期平衡的經濟也可視作既定的。費雪還把V看作是等式中與其他變數相對獨立的變數,並且認為儘管它不是一個永遠不變的量,但在受社會慣例(如支付制度)、技術發展(如交通運輸、通訊技術等)的影響,從而在短期內也可視為常數。因此最後一個變數P就取決於M、V、T三個變數的相互作用了。
由於V和T是常數,因此只有P和M的關係最重要。特別是P的值取決於M數量變化。但反過來,從這一方程式中已能引導出在一定的價格水平和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的名義貨幣需求量。也就是說,由於MV=PT,則M=PT/V=1/V·PT。這說明從貨幣的商品交易媒介功能來考察,全社會在一定時期和一定價格水平下的總交易量PT與所需名義貨幣量具有一定的比例關係,即所需名義貨幣量是總交易量的1/V。
費雪的研究是通過假設貨幣需求產生於個人之問彼此交易的需要。在任何時候都把貨幣需求和經濟中的交易量相連結,並直接導致貨幣需求的巨觀經濟理論。

確認和計量

為了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隨時掌握現金收付的動態和庫存餘額,保證現金的安全,企業必須設定“現金日記賬”,由出納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序時進行登記。每日終了,應根據登記的“現金日記賬”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如果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月份終了,“現金日記賬”的餘額必須與“現金”總賬科目的餘額核對相符。有外幣現金的企業,應當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定“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生每筆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業務,都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然後據以記賬,記入“現金”科目。“現金”科目可以根據現金收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直接登記,如果企業日常現金收支量較大,為了簡化核算工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匯總記賬憑證或科目匯總表等核算形式,根據匯總收付款憑證或科目匯總表定期或月終登記“現金”科目。登記“現金”科目時,對收入的現金,借記“現金”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等;對支出的現金,借記“原材料”或其他有關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對於從銀行提取現金的和將現金存入銀行的業務,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再編制收款憑證,以防重複登賬。
從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所記載的提取金額,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科目。企業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支出憑證所記載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現金”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餘款並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現金”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企業因其他原因收到現金,借記“現金”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現金”科目。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屬於現金短缺,應按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屬於現金溢余,按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後做如下處理:
①如為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XX個人)”或“現金”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於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團,根據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後處理,借記“管理費用——現金短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②如為現金溢余,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XX個人或單位)”科目;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經批准後,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科目。
“現金”賬戶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控制的重點

現金交易和收支在管理中最容易產生漏洞,對於現金交易頻繁的企業來說,如果缺乏嚴謹的現金管理控制方法,最容易產生舞弊情形。為了加強對現金交易的控制,企業應當抓住以下重點進行控制:
1.設立擔保制度,對現金經手人加以控制
企業內部的員工,只要經手現金,就必須有擔保。擔保方式包括“保證人”、“擔保物”、“公司重要人物的加以保證”等,而且保證書填寫後,企業還要加以核查,以確認事實。保證在職業期間不做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此為企業最基本的第一道防禦原則。
2.加強現金收入的記錄與核查
當收入現金時,應立刻產生某種記錄,例如開立連續編號的發票,或開立出貨單,或使用收銀機等。銷售部門最好設有集中收款處,由該處人員開發票,或將已開好的發票上蓋“發票章”。如果每筆收入都有記錄,自然容易核對而且事經兩人以上,作弊的機會便會減少。
3.定時查詢賬務收支情況
對於銷售部門的現金控管工作,要求銷售主管每日回報前一日銷售的發票總額,以及存入銀行的存款金額,並於當日上午10時以前要將前日現金所得存入附近的銀行;公司的出納人員在上午11時到銀行去列印存摺,或是在電腦上通過網上銀行查詢賬務收支狀況,以確定各部門所有的現金已確實匯人公司戶頭,如有異常狀況,在當日要迅速解決。
4.建立“零用金”制度,專款專用
管理重點是“一切收款,悉存銀存;所有支出,統一付款;現金收入,不得移用支付。唯一庫存現金,只有零用基金”。對於銷售部門的費用支出,可建立零用金制度,在銀行開立另一個賬戶來處理零用金支出,每天支付款項時,除了零用金之外,儘量開具支票等,這是內部控制的要點之一。不要在同一個銀行賬戶內處理現金收支工作,還要禁止主管每日將零用金支出充抵現金收入再將淨現金餘額存人銀行。
5.“管財”與“管賬”人職務分離
經手現金收支的出納工作,與管理現金及簿記等會計工作,要由不同的人員擔任,以起到互相牽制之效。
6.設專職拆信員
如果企業兼管郵購、數量較大時,最好專設拆信員;如無專設人員,亦應由非會計及非出納人員兼任。拆閱後,應根據信內匯票支票,填具匯款清單,交與出納存款,再由會計根據該匯款清單及送款簿存根人賬。
7.加強支票和往來賬款的管理
每月發出賬單清款時,應請客戶儘快核對。收款時,應請客戶開立劃線抬頭支票。如是即期支票,應請客戶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字樣。對於每一客戶賬面餘額,會計或稽核人員應隨時加以核對,檢查是否尚有未收到的賬款並催收。此外,必須運用抽查辦法,發出對賬單,請客戶回簽對賬。客戶賬款由專人收取,較為理想。但目前各企業常由業務人員兼收,極易發生挪用吞沒的弊病,因此客戶賬款應勤於核對檢查。
8.設立臨時突擊抽查制度
企業主管(或內部稽核人員)要不定期地突擊檢查零用基金及現金以及現金交易的流程與做法,督促管理人員和記錄人員保持警戒而不至於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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