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主義者

現實主義者

現實主義者通常是指國際關係學中現實主義學派的支持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實主義者
  • 類型:政治學派
  • 代表人物:修昔底德、霍布斯、馬基雅維利
  • 相關書籍:紛爭與協作
定義,權力均衡,思想分歧,推崇原因,缺陷,矛盾性,

定義

現實主義既是一種世界觀,也是一種包含了各種現實主義者理論和觀點藉以產生、發展的一套假定的研究範式。現實主義首先是一種長期存在的哲學傳統和世界觀。
②現實主義作為一種世界觀,是建立在它對道德進步和人類能力的悲觀主義認識基礎上的。現實主義者把歷史看作是循環的而不是進步的,他們對於人類是否有能力克服反覆出現的衝突,建立持久的合作與和平深表懷疑。
③現實主義世界觀更多看到的是人類本性中的惡,以及人類經驗中周而復始的悲劇。現實主義的這些哲學觀點在修昔底德、霍布斯、馬基雅維利的著作中就有了強烈的反映。在20世紀,萊因霍爾德·尼布爾(ReinholdNiebuhr)則是這類現實主義的一個典型代表,儘管現實主義的哲學基礎在赫伯特·巴特菲爾德(HerbertButterfield)、馬丁·懷特(MartinWight)和漢斯·摩根索的著作中才得到了明顯的表現。
④ 儘管現實主義者對道德進步和人類能力都持悲觀主義的態度,但它們對現實主義的悲觀主義根源的認識又是不同的。經典現實主義的悲觀主義植根於人性。它認為人性本惡,國際政治領域中的利益對立和衝突受人類本性中根深蒂固的客觀規律的支配,是無法避免的。與經典現實主義不同的是,新現實主義的悲觀主義更多的是根源於國際體系的性質。新現實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肯尼思·沃爾茲認為,國際體系與國內體系不同,“國內政治體系的組成部分之間是上下級關係,某些部分有權指揮,其它部分要服從。國內體系是集中的和等級制的。國際體系的組成部分之間是同等的關係。”“國際體系的基本結構特徵是無政府狀態,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
⑤國際體系由於缺乏國家之上的權威而導致互相的不安全、衝突及對於有組織的暴力的依賴。國際體系的性質導致國家間的競爭和衝突不斷發生。國家可以通過外交和權力均衡的方式來緩和國際體系無政府狀態的影響,但卻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它的影響。 其次,現實主義也可被視為一種理解國際政治的研究方法。那些自視為現實主義的學者們可能持有上述現實主義的那種哲學悲觀主義,但當他們努力闡述有關主權國家之間如何相互影響的理論概念時,就往往超越這種悲觀主義。大多數現實主義學者力圖建立能用以解釋和預測國際行為的社會科學理論。然而這兩類現實主義學者間的界限並不總是涇渭分明的。現實主義者基本的哲學觀點是,國際政治一直是,也將永遠是以權力、軍事力量和現實政治的運用為標誌,他們對國際法、道義以及諸如聯合國等到機制的價值持懷疑主義態度。
⑥可見,現實主義是一種理解國際政治的一般研究方法,而不是一種單一的、統一的理論。現實主義的許多批評者和支持者往往未能認識到,現實主義也是一種理解國際政治的研究方法,它是由許多相關理論組成的集合體;而把現實主義視為一種單一的、統一的理論的觀點實際上忽視了現實主義思想中的多樣性,結果使他們對現實主義的認識過於簡單化了。雖然安全研究中的見解經常受哲學現實主義的影響,但當代在國際政治的理論和實踐上的大量爭論卻是圍繞作為一種研究方法的現實主義理論上的問題而展開的。 必須指出,儘管大多數現實主義者關於國際政治的現實主義理論經常不一致,但他們在下述有關國際政治的本質問題上擁有共同的核心理念。
⑦首先,他們相信國家是國際政治中主要的和最重要的行為體,是構成當今國際體系的基本單位。因此,國際政治的研究將集中於國家間關係的研究,而較少注意非國家行為體如國際組織、跨國公司等在國際政治中的作用。他們認為國際組織、跨國公司等非國家行為體事實上不可能取得國家那樣重要的地位。其次,現實主義者將無政府狀態,即不存在任何共同的最高權威視為國際政治中最顯著的特徵。在無政府狀態下,“自助必然是行動的準則”
⑧國家必須使用自助的一切手段,包括武力,來保護其利益。競爭是這種無政府體系的必然結果。國家間的競爭主要集中在軍事安全領域,但也表現在經濟和其它領域。國家之間的競爭,使國家都深切地關注其在國際體系中的權力地位和相對於他國的相對優勢,這種關切引導著國家的行為,使國家之間的合作較難達成。第三,現實主義者認定,國家將最大限度地尋求擴大其權力或安全。一些現實主義者集中於權力,認為它本身就是目的。摩根索就是這種現實主義的突出典型。而另外一些現實主義者則將權力看作安全的手段。如沃爾茲強調權力不過是實現安全目標的一個手段而已。
⑨現實主義者假定,國家是國際事務中統一的和理性的行為體,它能夠合理地確定其對外政策目標,考慮各種政策方案的的可行性和可能導致的結果,然後選擇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國家目標的政策方案。正如羅伯特·基歐漢所指出的,對於現實主義者來說,國家是一個統一的理性的行為體,它會仔細權衡可供選擇的各項行動成本,並尋求預期效用的最大化,儘管這樣做還存在著相當的不確定性和缺乏可供理性選擇的足夠的信息。{10}以上述這些假定構成了現實主義者分析國際政治的出發點,但這並沒有導致他們對於國際政治的一致認識或關於國家行為的單一理論。雖然每一現實主義者都接受這些核心假定,但由於他們對作為一種研究方法的現實主義理論的認識不同,從而導致他們對當代國際政治作出了某些不同的解釋,形成了現實主義者在國際秩序模式上的一些差異。

權力均衡

國際秩序反映了國際體系中權力分配的某種方式。它應包括三個方面內容:國際秩序的基本單位是什麼?它們互動的方式是什麼?它們之間的互動以什麼為目標?{11}。按照權力分配方式的不同,國際秩序可以劃分為世界政府型、霸權型、權力均衡型、參與型和國際組織型五種類型。{12}現實主義者從上述四個基本假定作為分析國際政治的出發點,根據他們對國際秩序的理解,認為權力均衡即均勢(BalanceofPower)是主權國家體系中維持國際秩序穩定的理想模式。因為在他們看來,國際政治的現實狀況永遠處於“圍繞權力的鬥爭”中,通過相互對立的實力主體——國家間的均勢和抑制進行操縱,在各種實力之間將產生出穩定和秩序。{13}
均勢有助於防止全球性霸權的產生、確保國際體系的穩定和各成員國的獨立、防止戰爭的爆發等功能。
均勢理論是現實主義者推崇的理論之一,也是現實主義權力政治理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現實主義者看來,均勢反映了國際關係中權力均衡和不均衡的各種態勢,而均勢理論則是一種研究權力均勢轉變之特點、規律、原則、手段和形式的分析理論,同時也是一種處理國際關係的特殊政策。{14}
名人想法
阿諾德·沃爾弗斯認為,均勢是一個有助於描述當代國際體系的概念,均勢是指“兩個對手之間的力量的平衡,或大體上的平均分配,也就是霸權或統治的對立面”{15}。儘管均勢仍有一些缺陷,但它作為管理權力的一種方法仍然值得推崇。他不同意集體安全的方法,認為民族國家迄今為止尚未表現出多少願意利用集體安全辦法來解決國際衝突的傾向,而均勢才是最符合當代國際體系的方法。
阿諾德·沃爾弗斯的思想作品阿諾德·沃爾弗斯的思想作品
基辛格也是均勢理論的積極倡導者。這位被稱為“均勢大師”的前美國國務卿,承襲和發揮了十九世紀初梅特涅和卡斯爾雷的均勢思想,進而提出依靠均勢建立一種適合美國霸權需要的“和平結構”的主張。他認為,這種“和平結構”是“外交哲學”的重要目標,而均勢政策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手段。他在回憶錄中寫道:“如果說歷史能給人以什麼教訓的話,那就是不可能沒有平衡而取得和平,也不可能沒有克制而實現正義。”{16}
肯尼思·沃爾茲對均勢也十分看重。他認為,均勢理論是結構現實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如果說有什麼獨特的、關於國際政治的政治理論的話,均勢理論就是。”{17}。
當然,對均勢理論進行全面系統闡述的當首推現實主義大師漢斯·摩根索。摩根索以人性本惡為哲學基礎、以權力和依據權力來界定的國家利益為核心概念,建構了他的現實主義均勢理論體系。他認為,“政治同一般社會一樣,受客觀規律的支配,這種規律的根源存在人性於之中。”“作為政治規律之根源的人性,自力圖發現這些規律的中國、印度和希臘古典哲學以來,迄未改變。”{18}人的本性是利已的,人為了自身的安全要追求權力;國家的本性同人的本性一樣,國家為了本國的利益也要追求權力。“政治的鐵律”即各國都要追逐強權利益。政治家無可選擇,在國際舞台上只能按強權政治的原則辦事。
摩根索從國家追求強權和強權政治的邏輯出發,直接導引出均勢論。他說:“若干嚮往強權的國家,各自試圖維持現狀或推翻現狀,最後必然會導致一種稱為均勢的格局及旨在維持這種結構的政策。”“均勢和旨在維持均勢的政策不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大家庭中,它是必不可少的穩定因素。”{19}同許多其他現實主義者一樣,摩根索認為,均勢是一個以各國競爭為基礎的國際體系里管理權力最有效的方法。均勢是權力政治的副產品,也是國家在某種情況下追求的政策目標。
漢斯·摩根索漢斯·摩根索
他將均勢視為國家對外政策的萬能工具,是維護各國獨立所必不可少的,主張通過均勢來限制國際強權鬥爭,通過外交來儘可能協調互相衝突的各國利益,以便確保國家的獨立和國際體系的穩定。在摩根索看來,均勢既是維持國際體系穩定、防止戰爭的有效手段,又是一種“實際存在的狀態”——若干國家強權分配大致均等的實際狀態。均勢內部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一旦由於外部力量,或由於組成這一體系的這一或那一要素起了變化而導致均衡失調,該體系便顯示要重建原均衡或確立新均衡的趨勢。”{20}國際體系是一個從均勢到非均勢再到均勢的不斷循環的過程,也是一個從穩定到動盪再到穩定的過程。在這個過程和狀態下,任何主權國家都不可例外,要么參與直接對抗型的均勢,要么參與競爭型的均勢。
他認為均勢有四種不同的含義:(1)針對一定事態的一種政策;(2)一種實際存在的狀態;(3)大體均等的強權分配;(4)泛指任何強權分配。維護或重建均勢的過程可以通過兩種方法進行,或削弱實力較強一方的力量,或增加實力較弱一方的力量。具體地說有:分而治之、戰後領土補償、裁減軍備或增強軍備、組建聯盟和設立緩衝國等方法。然而,維持國際和平靠的不是均勢本身,而是均勢所基於的國際共同意識。“在均勢通過對抗勢力之間的力學相互作用得以對各國的強權嚮往施加限制之前,相互雄長的國家先得承認均勢是它們各種努力的共同框架。”{21}這樣一種共同意識會限制一切帝國主義所固有的無限度的權力欲,並防止它成為政治現實。 儘管現實主義者都認為均勢是解決權力競爭造成的國際衝突或不穩定局面的最有效辦法,但他們對均勢問題的認識並不是完全一致的。

思想分歧

這在經典現實主義和新現實主義的兩位代表人物摩根索和沃爾茲身上表現的最為明顯。兩人對均勢形成的原因、兩極還是多極哪個更有助於國際體系穩定等問題的認識上都存在著明顯的分歧。關於均勢形成的原因問題,雙方的解釋是不同的。
沃爾茲認為,在無政府國際體系中,均勢原理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他與摩根索不同,不是從國家的主體性和自律性努力這一構架中,即還原主義的方式來解釋這一原理的成立和機能,而是從國際體系的結構和單元的相互作用中,推導出均勢形成的必然性的{22}。他說,“均勢理論的開端,是對國家的構想:國家是單一的行為主體,國家最起碼要維護自身的存在,而從最大限度而言,國家追求對世界的統治。”{23}國家以或多或少理智的方式,通過使用可找到的各種手段,如提高自身實力和結盟等手段,去實現它們所看到的目標。但在國際政治的競爭環境下,國家之間不可避免會產生互相影響和衝突,國家的行動和互相影響的結果是趨向於均勢的形成。
沃爾茲認為均勢是國家體系必然出現的一個特徵,是不管國家是否尋求建立和維持平衡狀態都必然會發生的一種體系趨勢。“不管是一些國家還是所有國家有意識地尋求建立和維持平衡狀態,或者,不管是一些國家還是所有國家想要征服世界,均勢形成的趨勢還是會出現。”{24}國家為了達到控制別國的目的,可能有動機改善自身的地位,但這種嘗試將會刺激別國採取類似的反對行動,去平衡正在崛起的大國,其結果是均勢仍會恢復{25}。因此,均勢並不是各國自覺維持的一種平衡狀態,而是一種自然狀態。
肯尼思·沃爾茲肯尼思·沃爾茲
摩根索強調國家的行為引起國家間互動和相互關係,從而產生均勢的結果。儘管他也承認均勢是國際政治實際存在的一種狀態,但他同時又認為維持均勢狀態是彼此獨立的每個國家的一種政策{26}。而沃爾茲強調國際體系的結構對國家互動的影響,是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迫使每一個國家為擺脫安全困境而採取同樣的行動,從而導致均勢的產生。顯然,沃爾茲對均勢原因的認識與摩根索有著顯著的區別。
對於第二個問題,即兩極還是多極均勢究竟哪個更有助於國際體系的穩定,雙方也存在著截然不同的看法。摩根索認為均勢的理想形態是多極均衡,在一個主要由民族國家組成的國際體系中,多極均勢是常態。多極均衡是1648年至1945年國際政治的主要特徵,而兩極格局則是歷史的反常。在多極均勢中,因為沒有單一大國的主導,各種聯盟因時而異,大國間的外交斡旋和經濟的相互作用是經常發生的事情。這樣系統本身的靈活性就增大了,形成兩大敵對集團的可能性就相應地減少了,因而系統性戰爭行為也會隨之減少。
但沃爾茲則持完全相反的觀點。他認為參與者數量越少的體系越是穩定,參與者數量越多則越不利於穩定。因為隨著國際行為體數目的增加,每個政策制定者採取特定行動所產生的不確定因素的數量也隨之增加;而不確定因素越多,一個政策制定者對潛在敵人的意圖和行動就越可能產生誤判。因此,多極體系的不確定因素要比兩極體系多,多極體系發生戰爭的可能性也比兩極體系大{27}。在沃爾茲看來,兩極均衡最有助於國際體系的穩定。“簡單的兩極關係及其所產生的很大的壓力會使兩個國家變得保守起來,雙方都力圖維持現狀,即使發生戰爭,也是維持均勢的戰爭”{28},目的在於制止另外一個大國建立霸權。沃爾茲還從經濟相互依存和安全依賴性兩個結構因素說明了兩極均勢比多極均勢更具有優越性。其實,不管是為了安全還是為了權力,平衡權力還是平衡威脅,均勢理論要求國家採取的手段是一樣的,那就是“平衡”政策。只有這樣,才能維持國際體系的現狀,確保國家不受威脅,增強自己的力量和安全感{29}。
總之,經典現實主義和新現實主義對均勢問題的認識是有明顯分歧的。它們對均勢問題的不同認識,本質上源自於雙方對作為一種研究方法的現實主義的不同認識所致。經典現實主義與新現實主義對於手段和目的、原因與結果的考察是不同的。
摩根索認為,權力是國家對外行為的決定因素,權力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本身,理性的國家在國際社會中應最大限度地獲取權力。在均勢中,國家對外行為的政策目標就是要平衡這種權力,以維護國家自身的安全和國際體系的穩定。
而沃爾茲認為,權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實現國家目標可能使用的手段,權力太大或太小都有風險,國家最終關心的是安全,而不是權力{30}。在均勢體系下,國家並不是要謀求權力的最大化,而是尋求權力的平衡分配。均勢的實質就是要實現大國間權力的均衡分配。
經典現實主義“把因果關係看成是單向的,即主要從處於相互作用中的個人和國家那裡尋找原因,從個人和國家的行為及其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後果中尋找原因”。
而新現實主義則認為,“國際政治的規律並不是單向地從相互作用的單位到其所產生的後果,而是雙向地進行的,”存在於單位層次上的原因是與存在於結構層次的原因相互作用的,只有“在研究方法上既注重單位層次,又注意結構層次”,才能夠“全面把握國際體系內的變化和延續”{31}。
現實主義和新現實主義的共同點
儘管摩根索與沃爾茲在均勢問題上存在以上這些不同看法,但他們都認為,國家對彼此之間的力量是多疑的,國家必須時刻注視著現實的威脅或可能的威脅,集中各種手段以應付這種威脅已成為國際生活的基本方式。“由於相互關係處於緊張狀態,因而行為者總是相互猜疑,並且經常彼此敵視。儘管就其本性而言,它們並不願意相互猜疑和敵對……
且不論每個國家是否具有侵略性,從整體上講,它們的行為本身導致了軍備競賽和聯盟體制。”{32}這種“安全困境”是權力均勢產生的根源和結果。現實主義均勢模式的內在矛盾及評價

推崇原因

現實主義者認為“均勢維護了國家獨立”的觀點,主要是從下述兩個角度來判斷的。
第一,均勢的固有特性,即在一個競爭性的國際體系中,任何一國企圖獲得世界性支配地位的努力,總會招致其他國家自動的、以聯盟為方式的制衡壓力。因此,國際體系中的均勢結構,可以阻止一國或國家集團成為該體系的支配性力量,從而自動達到維護他國領土完整和獨立的目的。
第二,認為均勢的存在為維持國際秩序所必須依賴的其他制度,如外交、國際法和大國管理的實施提供了條件{33},從而為國家的獨立在法律上提供了一種國際保障。

缺陷

然而,均勢果真如現實主義者所宣稱的那樣可以維護國際體系的穩定和國家的獨立嗎?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們就不難發現,所謂均勢維護國際體系的穩定和弱小國家的獨立其實是一種假象。在被稱為歐洲均勢“黃金時代”的18世紀,恰恰是歐洲大國火併、大國掠奪和瓜分小國、戰禍連綿的時代。而此階段歐洲列強對殖民地的掠奪和瓜分恐怕也是一個“黃金時代”。而這些行為都是在所謂均勢原則的名義下進行的。
大國對波蘭的三次瓜分便是典型的例子。赫德利·布爾在批評“均勢維護國家獨立”這一命題時指出,對於受均勢之害的弱國來說,均勢是一種殘酷的原則,“維持均勢的原則毫無疑問往往是犧牲小國利益而為大國服務。大國間的均勢經常是通過瓜分和吞併小國來維持的。”{34}可見,所謂和平一方面只是相對於未爆發大規模大國戰爭而言,另一方面則是將戰爭和衝突轉嫁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因此,從歷史事實看,所謂均勢可以維護國際體系的穩定和國家獨立的命題值得懷疑。
赫德利·布爾的無政府狀態赫德利·布爾的無政府狀態
再從均勢的本質來看,這個命題也是與均勢本身的邏輯存在著矛盾。均勢是存在利益衝突的強權政治的產物,它是建立在對各國實力的測定大致均衡的基礎上的,但這種測定只能是靜止的和粗略的,很難精確計算。在國際社會中,由於沒有一個國家能有把握地肯定它對任何特定時期的強權分配的測算是正確的,所以,為確保不至於由於任何測算錯誤而使自己在強權鬥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力爭一個起碼的安全保障,各國實際上都不以力量均勢為目標,而以取得自己的強權優勢為目標。而且,既然沒有一個國家能預知它測算錯誤到底會有多大,所有國家終究都得謀求在情況許可下的最大限度的強權。
正如尼古拉斯·斯拜克曼所指出,“實際情況是,各國只希望看到對它們有利的平衡(不平衡)。它們的目標不是均衡,而是一邊倒。如果一個國家的力量同潛在的敵人一樣強大,是談不上真正的安全的。要想得到安全,就必須比對方略強一些。如果一國的力量被別國的力量完全抵消,那它就沒有行動的可能性。只有當一國擁有一部分可以自由支配的多餘力量時,才有可能採取積極的對外政策。”{35}
貪得無厭的強權欲,在各國的強權追求中總是潛在地存在著,但在均勢中找到了使之轉化為現實的強大推動力。永無止境的強權追求,其邏輯的結果是導致各國在強權鬥爭必然要引起衝突和戰爭。由於各國間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的發展是不平衡的,當某國的發展遠遠超過其他一些強國時,關心維護現成強權分配的國家就會為了維護原有的強權地位聲稱其破壞了均勢,必然會想方設法遏制其發展。而這個國家則由於自身實力的增強也會按照自己的利益提出對己有利的權力分配。國際政治的動力學,即各國間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的不平衡發展,當它在維持現狀國家同帝國主義國家之間起作用時,必然會導致均勢失調,因而看來只有戰爭才能使維持現狀國家至少有一個矯正均勢,使之有利於己的機會。於是預防性戰爭就發生了。
摩根索指出,預防性戰爭“儘管在外交語言上令人厭惡,也為民主輿論所厭惡,但實際上是卻是均勢的自然產物”{36}。可見,摩根索是充分認識到均勢和戰爭的內在聯繫的,他在後面還指出,“不難發現,自現代國家體系誕生以來已經發生過的大多數戰爭都淵源於均勢。”{37}赫德利·布爾在談到均勢與國際秩序的關係時也指出,“均勢的主要作用也並非維護和平,而是維護國家體系本身,因此,當別無他法來阻止一個潛在的國家獲取霸權時,維持均勢便需要戰爭來實現。”{38}
其實,均勢真正的作用並不是維護和平,而是維持現狀,即維持現存的不對稱的、不平等的強權分配,實質上是謀求或保持優勢。任何聲稱要保持均勢的國家實際上都是在謀求優勢,“號稱意在均勢實則志在優勢”——這就是均勢內在的本質。因此,所謂均勢可以維護國際體系的穩定和國家獨立的命題也是與均勢本身的邏輯相矛盾的。
至於大國均勢下的保障制度,它的確在某些特定條件下保護了一些國家的獨立,但總的說來,這種保障制度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因為所謂的“國際保障制度”本身就是大國利益角逐的一種妥協和折衷,它更多反映的是大國的利益分配,而不代表弱小國家的利益和立場。因此,所謂的“國際保障制度”可以在一定時期、一定條件下維護一些弱小國家的獨立,但無法永遠保障這些國家的獨立。而且國際保障制度在多變的大國關係中也是不穩定和脆弱的。一旦利益轉換,攻守易勢,舊有的大國關係及其安排就會發生變化。{39}
總之,均勢作為一種國際秩序模式,它並不能維護國際體系的穩定和國家的獨立。究其原因在於均勢作為一種國際政治的指導原則,它存在著無法克服的內在矛盾。

矛盾性

①它必須首先考慮主要均衡力量的需求,其次才能考慮次要均衡力量的需求,總體均勢的重要性必須優先於任何局部的或特殊的均勢。{40}為了維持總體均勢或大國間均勢,大國總是以犧牲小國利益為代價。均勢原則的邏輯矛盾之
②在均勢體系下,各國實際上都不以力量均勢為目標,而以取得自己的強權優勢為目標,而且總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強權,這勢必與均勢的內在趨向維持現狀,即維持現存的強權分配發生矛盾,其結果必然要引起大國間的衝突和戰爭。所以,均勢不能作為指導國際關係的原則,也不能當作對外政策的目標、原則,更不能將其絕對化、理想化為一種維持國際秩序的模式。當然這並非說均勢在當今就毫無作用了,已經過時了。均勢是存在利益衝突的強權政治的產物,在當前國際政治中現實利益衝突還大量存在,強權政治仍充斥現實世界的今天,均勢作為一種遏制霸權、反對霸權的手段仍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利用均勢來維護國家利益仍不失為一項可以選擇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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